日期:[2019年03月07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0]
拐卖妇女儿童罪起刑点应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

人大代表的这项建议上了热搜

治理拐卖儿童犯罪,看看这些国家
  这项建议一出,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联合国人权组织2013年的报告,在全球范围内,每年约120万名儿童被拐卖。人口贩卖犯罪成本低、执法效率不高,这是全世界人口拐卖治理的共同特点。每个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儿童拐卖方面做出大量的努力。让我们了解一下其他国家在治理拐卖儿童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也许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美国
    投入大量资源保证儿童安全,用完善的制度让失踪儿童得到及时救助
    儿童失踪案件在美国也很常见,不过大多与拐卖无关。根据美国司法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政府每年接到近80万宗儿童失踪或绑架报案,其中70多万宗是由于家长和孩子沟通不畅导致孩子离家出走造成的,99%的失踪儿童能再和父母团聚。美国拐卖儿童案件少发的原因主要是:美国不存在人口贩卖的市场、美国政府在寻找失踪儿童上投入了巨大的警力资源和社会力量。
    2006年9月,得克萨斯州一名两岁男孩凯文·布朗失踪,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在凯文家附近展开了搜救行动。随后,50名警察开始在数公里范围内大面积搜索,还动用了两架直升机,其中一架配备热感应装置,并启动了“全国儿童警报系统”,向当地5000个家庭发布寻人公告,引发当地社区的关切。第二天,100多名志愿者加入搜救行动,他们走入茂密的丛林,还打捞了许多野外池塘。第三天,直升机终于在一个池塘边上发现了凯文。美国警方和媒体对儿童失踪事件的全力以赴由此可见一斑。
    这还与美国完善的制度保障分不开。美国国会在1982年就通过了《少年儿童失踪法》,专门就儿童失踪立法,促使人们加强防范意识。美国还制定了《被贩卖人口权益保障法案》,主要目的是“打击人贩子,并确保对其有公正而有效的惩罚,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1.公共场所预警制度防止儿童与父母走失。美国一些大型公共场所加入了名为“考德·亚当”的儿童安全警报系统。如果家长在超市购物时发现孩子不见了,可以马上求助于这一系统。超市会有专人立即开始寻找孩子,如果10分钟内找不到,即会报案寻求警力支援。
    2.设立儿童福利机构保证孩子不会在街头乞讨。早在1909年,美国就在联邦政府设立了美国儿童局。一旦发现有街头乞讨的儿童,就会立即被送到儿童福利机构里。如果背后有成年人指使,即便是他的父母,也将面临起诉。
    3.一旦确认儿童失踪,可要求警察发布“安珀警戒”。“安珀警戒”是当确认发生儿童绑架案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大众传播的一种警戒告知,是以一名于1996年在美国德州阿灵顿被绑架并杀害的九岁女童安珀·海格曼命名的。一旦确认儿童因为绑架而失踪,负责调查该绑架案的警察机构决定是否发布“安珀警戒”。警戒是使用美国紧急警报系统通过商业广播电台、卫星电台、电视台,以及有线电视向全国发布,并同时利用电子邮件以及无线装置的短信发布。
    4.报案后还可向“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寻求帮助。美国还设有“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开通多种语言全天候的热线救助服务。大名鼎鼎的FBI也设有专门负责追踪失踪儿童、性侵害儿童案件的部门。
    5.严厉的刑事惩罚。在2010年海地地震后,10名美国人涉嫌拐卖33名海地儿童至多米尼加共和国,被指犯有诱拐儿童和阴谋犯罪等罪名,并被判以较重刑罚。
  日本
    不靠严刑峻法,拐卖儿童案件罕见
    日本的儿童福利政策相当完善。1947年颁布的《儿童福利法》是培养儿童、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而制定的对儿童给予特别保护的法律,该法首先确定儿童、孕妇、产妇为保护对象,明确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其次规定了负责儿童福利的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和可采取的福利措施。
    日本的拐卖人口现象比较特殊,拐卖儿童案每年不足百例,以女童居多。2015年,日本警方在日本境内抓获一名“诱拐未成年人”案犯,曾让日本民众吃了一惊。
    日本曾一度没有专门针对人口贩卖的法律法规,都是根据刑法相关法条进行处理。2005年,日本修改了刑法,将人口贩卖与诱拐视为同罪。
    日本刑法对拐卖儿童和收养被拐卖儿童刑期大体相同。拐卖儿童刑期10年以下,收养被拐卖儿童刑期7年以下。
  欧盟
    制定打击拐卖人口的新法律
    2010年11月29日,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达成一致,制定打击拐卖人口的新法律,以更严厉地打击拐卖人口行为,有效地预防人口拐卖现象。新法律对拐卖人口犯罪者实行5—10年的监禁,重点打击奴役儿童、有组织犯罪、威胁受害者生命和严重暴力。涉嫌犯罪的法人机构将面临刑事处罚以及被临时或永久性关闭等处罚。
    以英国为例,英国是目前世界公认的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最为完善的国家,1918年就由议会通过了《妇女及儿童福利法案》,规定了儿童在社保、教育等基本权利保障,同时对失踪儿童的救助和搜寻也非常到位。
    1.对失踪儿童主要采取非政府团体和媒体的大力宣传,比如组织游行、发放传单、电视宣传、建立网络登载最新失踪人口信息,并且政府协同建立地方、国家,甚至国际的失踪人口数据库,各执法部门建立相应网络以寻求民间的合作。
    2.政府一直在加大对贩卖人口的执法力度。2007年,英国政府推出了大规模的“五音II”行动,旨在拯救受害者,扰乱贩卖网络,并提高公众意识。
    3.非政府力量在防范儿童被拐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英国,基本上大部分的公共场所都加入了儿童安全警报系统。
  泰国
    立法并成立专门组织打击贩卖儿童犯罪
    大湄公河次区域 (包括柬埔寨、越南、老挝、泰国、缅甸)是世界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多发地带。泰国的儿童拐卖现象也比较普遍,多数被拐卖儿童被迫乞讨,或是被卖往工厂充当廉价劳动力。对于拐卖儿童现象,泰国政府采取疏堵并重的措施:
    1.立法并成立专门组织打击贩卖儿童犯罪。泰国在1996年12月颁布实施了《禁止和消除对儿童商业性性剥削的国家政策和行动纲领》,对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作出专门规定,并成立了“国家打击贩卖妇女儿童犯罪委员会”,成员来自泰国总理办公室、总理府青年局、外交部、内务部、警察局、检察院、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公共福利部及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移民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一些非政府组织。
    2.注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宣传。泰国政府于1999年将每年11月定为“停止对妇女儿童实施暴力”月,希望全社会共同重视起这一问题,并尽快消除人口拐卖行为。
    综合《中国青年报》、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