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3月05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以代办信用卡诈骗82人涉案885万元

  晨报讯近日,太原市小店区法院依法对李枫、唐建国、靳乾伟等82名被告人特大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枫、唐建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李枫、唐建国、靳乾伟与毛峰等人经预谋,在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北方君威大厦11层,成立了山西国鑫金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由毛峰对公司全面管理,李枫、唐建国等人协助管理,设立业务部、渠道部、财务部、人事部,雇佣向乾涛、陈孟、陈启及若干业务员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由雇佣的业务员使用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主的信息拨打电话,以办理大额广东发展银行企业授信卡业务为由将客户约至公司,向客户收取代办信用卡“包装服务费”。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审核信息,以客户信息不合适或电审未通过等理由拖延时间,实施诈骗。每成功一笔业务,业务员可提成该笔业务服务费的15%,业务经理可提成10%。至2017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该公司未办理出任何信用卡。经审计,该案涉案金额8858042元,案发前退还1140600元,实际诈骗7717442元。
    法院认为,82名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李枫、唐建国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靳乾伟有期徒刑十四年两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下、拘役五个月以上不等的刑期及相应的罚金,对情节较轻者,依法适用缓刑。 (小店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