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2月26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法院干警这30种行为将会受到严厉查处

  2月20日,山西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动员部署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省委关于加强政法队伍整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铁军,省高院党组确定2019年为全省法院“纪律作风整顿年”,以“严纪律、强作风、树正气”为主要内容,对全省法院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会上,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霄宣读了《关于在全省法院进行纪律作风整顿的决定》。
    《决定》要求各级法院党组要深刻认识当前加强队伍建设和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年”活动的紧迫性、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讨论整顿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对照查摆,针对突出问题,健全工作机制,不搞层层加码、人人过关,但要使每名干警都受到教育、受到警示。要坚持严管厚爱的治理理念,以严管体现厚爱,以厚爱推动严管,真心关爱干警,切实做好法官和其他干警的职业保障。特别是要有效建立容错机制,严格区分严重失职、违纪违法与工作失误,真正为担当者担当,鼓励干警大胆履职。要严格执行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大力培育选树先进典型,为那些政治坚定、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干警提供展示才干的舞台、得到重用的机会,通过集中整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蓬勃向上的法院政治生态。
  严厉查处下列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1.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阳奉阴违做“两面人”以及不执行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
    2.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以及歪曲党、国家和人民军队历史的;
    3.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以及不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的;
    4.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严厉查处下列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5.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或者通过利益交换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的;
    6.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串联拉票的;
    7.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或与组织讨价还价拒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交流的;
    8.拒不执行、撞自变更上级组织或本院党组作出的工作决定的;
    9.有意见会上不说、会下乱说或泄漏会议秘密、审判秘密的。
  严厉查处下列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10.以案谋私,办理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的;
    11.接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利益输送、请吃请喝的;
    12.借逢年过节之机或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当收送财物的;
    13.公款旅游、变相公款旅游或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使用、装饰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的。
  严厉查处下列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14.打探案情、充当诉讼掮客以及超越职权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
    15.不落实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和“三同步”工作要求的;
    16.不执行外出报备制度、特别是擅自出境的,不执行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屡教不改的;
    17.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信息,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不佩戴执法记录仪的;
    18.不落实保密制度,保密管理和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密泄密的。
  严肃查处下列歪风邪气行为
    27.诬告陷害诋毁干警、破坏法院政治生态的;
    28.嫉贤妒能、乱发牢骚、排挤先进、传播释放负能量的;
    29.制造、散布、传播谣言损害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的;
    30.党员领导干部对违规违纪言行不批评、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听之任之的。
  严肃查处下列工作作风行为
    19.工作拖拉敷衍、不作为慢作为,或为推卸责任、回避矛盾、滥用诉讼程序,导致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
    20.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不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要求,甚至有意刁难当事人的;
    21.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终本案件不及时采取定期核查、司法救济以及恢复执行措施的;
    22.怠于履行司法公开职责,对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面、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的;
    23.漠视群众诉求,对信访当事人和信访问题敷衍推脱,使应当化解和能够化解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化解的;
    24.疏于诉讼文书管理,丢失涉案证据材料或案卷以及诉讼文书存在瑕错造成不良影响的;
    25.风险意识淡薄,怠于履行安保职责或不按规定设置、使用安检设备,形成严重安全隐患的;
    26.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关注事项不作反馈或反馈不及时的。 晨报记者毛应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