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1月08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3]

捡到身份证冒用乘车不想被查出“吸毒史”

  晨报讯 (记者 高慧娟 通讯员 樊帆 郑心乐)1月2日8时30分,太原火车站验票口,一名女子冒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实名制车票进站,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值勤民警,民警出示工作证后,告知其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将其口头传唤到车站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该女子姓郭,45岁,无业,准备乘坐当日的K689次列车去太谷,她所冒用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为马某,37岁,有吸毒史。据郭某交待,这张身份证是捡来的,她并不认识上面的人,自己因为临时找不到身份证,又着急坐车回家,所以使用了这张捡来的身份证。
    民警经过辨识,这张捡来的身份证的厚度、质感、清晰度都存在明显问题,而且这张身份证也没有芯片,是一张假证。郭某表示,她对这张身份证的真假并不知情。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郭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民警也会对此案作进一步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