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1月07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1月5日至6月30日

全省严查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广告等

  晨报讯 (记者许江)1月5日至6月30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格规范车容倡导文明出行”集中治理活动。
    此次治理活动以集市、零售商店附近道路为重点路段,以小型轿车、越野客车、面包车(用于运送货物)为重点车辆,以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或车身喷涂、粘贴标识、广告影响安全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等为重点违法。在前期宣传引导及自我整改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24号令)规定加强管理。
    具体处罚措施:
    对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在规定位置安装机动车统一号牌外私自加装其他个性化号牌、标识,故意、蓄意遮挡原有机动车号牌的,按照“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进行处罚;对不影响识别原有机动车号牌的,摘除个性车牌后予以放行(车队编队出行的除外)。
    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或车身喷涂、粘贴标识、广告不影响安全驾驶的,对其进行教育,整改完毕后予以放行;对于影响安全驾驶的,要按照“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进行处罚。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要按照“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进行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在机动车车尾喷涂、粘贴个性标识,可能影响其他驾驶员安全驾驶的,对其进行教育,整改完毕后放行。
    1月5日至1月31日为宣传自查阶段,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借助主流媒体、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组织专题讨论、典型案例曝光的形式,引导存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和不文明行为的团体或者个人进行自查自纠,自行整改。
    2月1日至4月30日为集中治理阶段,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在规定位置安装机动车统一号牌外私自加装其他个性化号牌、标识故意遮挡号牌、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或车身喷涂、粘贴标识、广告影响安全驾驶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等交通违法严查严处。
    5月1日至6月30日为长效管理阶段,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边整改边总结,坚持对违法行为打击的同时持续宣传引导,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组织“严格规范车容倡导文明出行”集中治理回头看,防止此类现象的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