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1月03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4]

“带薪休假一年”?这个特等奖有“猫腻”

  各家公司的年会陆续上演,奖品则是大家最为期待的!这不,有家公司的特等奖火了——“带薪休假一年”,可真相却让人……
    不少网友除了羡慕就是嫉妒,可还有些网友是“理智”的——“带薪休假一年”合法吗?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①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②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③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办法》里规定的最长年假只有15天,怎么可能休一年?
    对此,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胤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年休假期限是国家对于劳动者基本年休假待遇的一种托底保护。换而言之,企业给劳动者的年休假绝对不能比规定的少。如果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给予员工更多的假期,法律是不禁止的,甚至是鼓励的。
    网友们正准备为这位中奖者鼓掌庆祝时,却有眼尖的网友发现了其中的秘密:奖品的颁发日期是2018年12月28日,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总共也就3天,然后12月30日、12月31日原本就是元旦假期,这明明只有一天,算不算欺诈?
    对此,陆胤律师解释说,公司用额外的假期作为奖品,是给予员工额外的赠予,并没有额外加重员工的义务。通常,主办方都会为奖品设置一些兑换条件,有些会设计得比较明显,而有些就设计得比较隐蔽。不得不说,这家公司的年会奖品的确很有“噱头”,但算不上欺诈。 据《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