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2月2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3]
“圣诞节”期间

商家搞促销不能忽悠消费者

  晨报讯 (记者梁耀华)12月21日,生活晨报记者从太原市工商局迎泽分局了解到,“圣诞节”期间,商家搞促销活动不能忽悠消费者。
    在“圣诞节”期间,各商业企业举办促销活动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明示促销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商品范围等内容。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诈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商家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在未批准前发布各类广告。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促销品或奖品、赠品,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商业促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