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2月11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为吸引客源这家店竟给火锅底料加罂粟壳

最终,负责熬制火锅底料的廖某某被判刑
  晨报讯为吸引客源,被告人廖某某竟将自己购买的罂粟壳放至火锅底料熬制。12月4日,泽州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廖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其在县级新闻媒体赔礼道歉。
    据悉,被告人廖某某的儿子经营着一家火锅店,廖某某负责熬制火锅底料。2017年6月15日,泽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该店的火锅底料进行抽样检查,经检测,廖某某自制的火锅底料中含有罂粟碱49.0μg/100kg。其行为违反了食品整治办〔2018〕3号文件相关规定:食品(火锅)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罂粟壳)。
    泽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2017年8月15日,被告人廖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泽州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审查,泽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廖某某在县级新闻媒体赔礼道歉。
    2018年12月4日,泽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泽州法院供稿)■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
    罂粟壳中的生物碱虽然含量较少,但对于普通人来说,长期食用容易成瘾,且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并可能造成慢性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