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2月06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3]

法律面前没有正式工、临时工之分

  12月3日,河南安阳一超载检查站执勤辅警向货车司机收受钱物的37段视频被曝光,引发网友关注。最新进展是,警方确认举报基本属实,收受钱物的10名交通协助交警联合治超人员已被开除,负有管理责任的大队长及3名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调查。不出意外,这样的处理引发了一轮舆论反弹。
    一出事就是临时工遭殃,这在一些地方似乎成了一种规律。具体到这件事,既然事实清楚,为何出现两种处罚?仅仅因为身份不同,就可以罚不当罪?
    但看了安阳交警公示于众的标语,我们有些明白了。据媒体报道,安阳交警系统悬挂的警示教育牌上写着 “民警收黑钱一律脱警服,辅警收黑钱一律进牢房”。同样是“收黑钱”,为什么民警只是“脱警服”,而辅警却是“进班房”?这个标语正折射了安阳交警系统法律意识的模糊,对两种不同身份“警察”定位的差别,所以如今作出上述处理决定也就不意外了。
    2016年1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所以说,辅警的管理是有法可依的,辅警出了事,公安机关不能一推六二五,管理者是有责任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刑法中,教唆犯与实施犯受到的刑罚是不会有这种天壤之别的,所以请不要在狠狠处罚“临时工”的同时,轻轻放过那些对事件真正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 □陈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