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2月05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3]
我省公布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肥料广告号称“最佳”企业被罚135万元

  12月3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公布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加以防范。
  对投资回报作保证性承诺
    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展示牌和印刷品上发布投资理财广告,广告中含有“全市最高,一年利率3.55%,最高可达4.59%”“收益稳健,高出想象”“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可达4.59%”等内容,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2018年7月,长治市工商局城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5万元。
  利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宣传产品
    山西中民普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印刷品上发布漂浮水疗广告,含有“可有效调理以下78种疾病:抑郁症、慢性疲劳、排毒、肥胖症、更年期综合征、男性保健”“漂浮水疗的功效:缓解疲劳、促进皮肤表层代谢、消炎祛痘等美容养颜作用”等内容,并利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对产品进行宣传,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2018年5月,运城市工商局盐湖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山西中民普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使用“最佳”用语
    晋中开发区浅水湾大酒店有限公司在其酒店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去机场、太原南站、大学城、晋中客运站、晋中高铁站住宿最佳酒店”等内容,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2018年5月,晋中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晋中开发区浅水湾大酒店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使用绝对化用语
    山西君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发布“山西君和汽车销售服务”广告,含有“按照奥迪国际通用标准建成太原市规模最大、功能最全、标准最高的奥迪城市展厅旗舰店,是山西地区奥迪品牌唯一的世界级体验中心”等内容,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2018年9月,太原市工商局万柏林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山西君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虚构事实
    山西雁门春酿造有限公司在其酒类包装物上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人民大会堂指定用酒中国世纪大采风”等内容,实际上该酒未经人民大会堂授权为指定用酒,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2018年11月,朔州市工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罚款2.72万元。
  对升学效果、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
    山西举明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发布“山西领航教育”广告,广告中含有“山西领航教育是CCTV教育合作伙伴、山西连锁、举明教育集团下优秀品牌;97%提分率;10年时间1300名员工共同见证,一本上线5209人,600分以上782人……张××总分 693分,徐××保送××大学”等内容,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2018年8月,运城市工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山西举明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万元。
  使用“最佳”用语
    山西农大绿荣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产品“绿荣”牌玉米配方肥和复合氮肥包装袋上发布“本品是山西农业大学配肥专家为响应国家提倡的测土配方施肥号召,引导精准施肥……使玉米苗壮、杆粗、抗倒伏……效果显著,一般增产25%—35%”“40公斤大于同等含量复合肥50—60公斤的肥效”“根据各种元素的拮抗和互补作用,玉米需肥特点,合理配比,是提高产量、改善品质的最佳产品”等内容,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2018年9月,长治市长子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山西农大绿荣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35万元。
  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山西万家幸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印刷品广告,广告中含有“万家幸福为您推荐优质好房,让您坐拥房产投资的超值回报、万家幸福优质好房回报率6%以上”等内容,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2018年6月,太原市工商局晋源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山西万家幸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山西客立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发布“鼎盛国际青年城”房地产广告,广告中含有“晋阳湖旁花园院落大宅,出门即是地铁3号线、未来6号线”“学府街上人文宅院,太原三附小、四十八中距离地铁2号线500米”等内容,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2018年9月,太原市工商局万柏林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山西客立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太原中医肝病医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互联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发布“肝病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人工肝技术,治愈率高达80%以上”“首家引进尖端诊疗设备精准与医疗”等内容,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2018年9月,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太原中医肝病医院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晨报记者梁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