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1月29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4]

赋予老师惩戒权,这个可以有

  11月22日下午,江苏省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召开了一场关于惩戒制度的听证会,此次听证会上讨论了各种惩戒方式。该校校长李伟平接受采访时说:“我们知道会有很大的阻力,甚至会走上风口浪尖,但是这件事对孩子有益处,对社会有贡献,我们就要去做。我们做的每一件事,是因为应该做,而不是容易做。”
    新闻一出,引来一片热议。大家普遍认为,如今的孩子“家长管不好,学校不敢管”,是该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了。不少家长回忆:“当年父母把我送到学校,就会告诉老师,‘不听话,只管打’。”现在怎么就做不到了呢?
    据报道,常州市局前街小学是全国第一家召开这种听证会的学校。这样的尝试值得肯定。
    首先,明确惩戒也是一种教育方式。犯了过错就应该接受相应的后果,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为了帮孩子们从小树立这种观念,所以有必要赋予老师一定的惩戒权。我们应该确认,惩戒也是一种教育方式,虽然是一种特别的教育,但在本质上同期望、激励、表扬等方式一样都是为了学生的成长与进步。
    其次,教育惩戒必须在规范之下实施。惩戒的最终目的是对学生实施有效的教育,让教育更加完整,所以一定要规范、合理行使这一权力,避免老师在愤怒和情绪失控的状态下过度使用惩戒权。该学校《实施教育惩戒的指导建议(讨论稿)》明确学生7种情形下面临惩戒、老师可以采取8种方法进行惩戒,就是为合理使用惩戒权划定了范围。
    如何管理“熊孩子”,是一个令家长、学校甚至整个社会头疼的问题。常州市局前街小学虽然只是召开了一个听证会,但迈出的这一步无疑是令人可喜的。这种不回避问题,努力用规则来解决难题的做法应该得到肯定。希望能有更多的教育界有识之士加入进来,把这个问题的探讨深入下去,达成一种可行的实施方案。那也算是教育的幸事了!
  □陈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