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1月29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明年起山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大变化

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

  为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 《实施意见》),将给山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居民带来一大波“福利”。
    11月28日上午,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贺德孝,山西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向阳深入解读了《实施意见》。
  增发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对全省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发5元高龄基础养老金。贺德孝表示,这主要是考虑这部分参保人个人账户基本上没有积累,体现出党和政府对高龄参保群体的关爱。
    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员,每多缴费一年,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鼓励长缴多得。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山西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全省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省委、省政府确定。
    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经由省级人社部门提出统筹协调意见后,报请当地党委和政府确定。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调整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要保证最低缴费档次标准随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而合理增长,既保障居民缴费负担适度,又促进个人账户储存额正常增长,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同时,考虑到城乡居民个体和群体收入差异,动态确定和调整其他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既体现“保基本”的要求,也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相协调。
  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
    按照制度设计,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后,政府按照不同缴费档次给予不同缴费补贴。《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应协调考虑,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建立“多缴多补”的机制,形成有效的缴费激励。同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通过提高补贴和补助金额,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
  特殊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办法
    为助力脱贫攻坚,体现扶危济困的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并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减轻困难群体缴费负担。
  鼓励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为减轻参保人员去世后家庭丧葬费用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鼓励各地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同时明确丧葬补助金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研究确定。
  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答记者问
  政府补贴标准调整为35元—300元
    在新闻发布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贺德孝,山西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向阳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每人每月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
    记者:请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贺德孝:《实施意见》围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构成,进一步明确了通过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政策路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同,更多强调政府责任,是带有普惠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投资收益等构成,缴费、补助、补贴、投资收益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能力越强。
    考虑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没有缴费或缴费年限不长,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或金额较低。《实施意见》规定,对全省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参保群体的关爱;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员,每多缴费一年,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从待遇“出口端”激励个人长期缴费。
  个人缴费调整为10个档次
    记者:请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及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如何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分别是多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贺德孝:调整前,山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为100元—2000元12个档次,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为30元—80元。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5000元10个档次,取消原来部分缴费档次,同时增加部分缴费档次,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相应调整为35元—300元。
    调整后,山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相对应的政府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贴35元、缴300元补贴40元、缴500元补贴60元、缴700元补贴80元、缴1000元补贴100元、缴1500元补贴140元、缴2000元补贴180元、缴3000元补贴220元、缴4000元补贴260元、缴5000元补贴300元。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多缴多补。
  现在每人每月可领122元
    记者:请问,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多少?政策实施后的资金来源渠道和基金如何保值增值?
    山西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向阳:山西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2008年开展试点初期的30元,经过中央和山西五次调整提高,达到了现在的每人每月122元。另外,有69个县(市、区)在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上自行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最高的太原市迎泽区和晋源区达到了193元。
    目前,由于基础养老金水平还不高,个人缴费水平也比较低,因此养老金水平仍然偏低。我们一方面要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另一方面要通过“小步快走”的办法,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关于政策实施后的资金来源渠道: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省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或省市县级财政共同补助;市县政府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高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年限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为特殊群体代缴的养老保险费以及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补助。
    《实施意见》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48号)要求和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历史回顾
  2008年和2011年
    山西先后启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乡居民第一次被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60岁以上的老年城乡居民开始享受到养老金。
  2012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在山西各地全面推开,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标志着山西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
  2014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出台了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 〔2014〕18号),在全省建立了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项制度自建立以来,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助力扶贫脱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
  到2018年10月底
    全 省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了1566.96万人,其中414.71万老年参保居民享受到了养老金。
  晨报记者梁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