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1月26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2]

山西采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

采集对象包括12类人员
  按照国务院、山西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正组织各地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此项工作将于12月20日结束。具体事项如下:
  采集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采集具体内容
    包括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采集信息方法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由各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以采集对象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自主申报为主,结合集中采集、上门核实等多种方式进行。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明确各采集点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及时进行公布。
  申报信息所需材料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信息时,需携带的证件或材料原件主要有以下7项:
    身份证;户口簿;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立功受奖证件;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请全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尽快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街道)申报信息。 晨综
  
  这12类人员可以登记
  ◇军队转业干部
  ◇退役士兵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复员军人
  ◇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残疾军人
  ◇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 (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注:此次信息采集的对象范围,以截止到2018年10月1日前在籍在册人员为准,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后期会随时采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