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1月20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购买假居住证为车上户女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获刑

  晨报讯(特约记者郝伟温振华)近日,保德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买卖假居住证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慧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王某慧和丈夫郝某经营的摩托车专卖店承诺包办车辆上户登记。由于陕西省府谷县办理摩托车上户不方便,在保德县交警大队办理上户登记比较便捷,被告人王某慧就选择了在保德县交警大队分别为购车人员李某、柴某、蒋某、郝某峰、王某厚、刘某等人异地进行上户登记。在异地给摩托车上户需要办理当地的居住证,而公安机关办理需要的时间较长。为了尽快给买车客户办理好上户登记,被告人王某慧就向办假证的人(身份不详)陆续购买了6个假居住证,并向购买摩托车的客户分别收取了600元至800元的上户费用(包括假居住证的费用)。然后,被告人王某慧来到保德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部门,利用事先准备好的假居住证给卖出的车辆办理了上户登记。
    保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慧为办理摩托车上户手续,购买假居住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慧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结合陕西省府谷县司法局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慧适用社区矫正的社区影响调查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王某慧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