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0月2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7]

父母婚须支持

让孝顺打败所有反对理由
  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单身老人有再婚愿望,但进行结婚登记的不足一成。老人是否再婚,儿女的态度很关键。父母再婚可能会给子女带来更多赡养的压力,可能会让子女在财产分配中利益受损……但作为子女,即便理由再多,孝顺也该是打败所有反对理由最有力的“武器”。“新二十四孝”提到的“赞成单亲再婚好”,就如此提倡。
  
  情况1:怕儿女反对单身老人“伴而不婚”
    山西义务红娘联谊会每年都会举办几场老年人相亲会,参与的老年人数量与日俱增,但领证率却非常低。老年人不想领证结婚的原因何在?记者调查后发现,他们再婚最大的阻碍,是儿女的反对。
    记者采访了一些已经在山西义务红娘联谊会找到“老来伴儿”的老年人。在和他们的聊天中发现,老年人与年轻人的婚恋观有所不同。大部分老人表示“黄昏恋”的重点不在于“恋”,而在于晚年生活中有个伴儿,能互相照料,排解孤单。老年人虽有强烈的再婚欲望,但大多不敢踏出领证这一步,多数选择“伴而不婚”。
    家住太原市杏花岭区某社区69岁的杜泽喜和65岁的王爱香每天结伴买菜、跳广场舞、遛弯、看电视,甚至吃住都在一起。在外人眼里,他们是幸福的“老两口”,但是他们并没有领证。“我们俩有很多的共同特征:丧偶,儿女都生活在外地,独自生活了十几年。”杜泽喜说,因为两家住得近,两人出门买菜和跳广场舞的时间大多是重合的,他们慢慢就熟络了起来。
    5年前,两位在跳完广场舞结伴回家时,一拍即合,觉得与其一个人孤独,不如两个人一起生活,相互照顾。说起在一起生活的这5年,杜泽喜一脸幸福,他觉得能在晚年找到一个合得来的老伴儿一起生活,也算是人生的“重启”。这5年,他们没有争吵,有的全是相互扶持的幸福。
    被问及为何不领证,杜泽喜摇了摇头说:“我们的儿女都在外地,他们并不知道我们已经在一起生活了。每次,谁家儿女回来了,我们就又回归过去的单身生活了。”至于为何不告诉儿女,两位老人都表示:“现在有很多黄昏恋都因为儿女不同意而引起了家庭矛盾。我们不想给儿女们增添烦恼,不想破坏在儿女们心中的形象,更不想因为这导致儿女们不再回来看望。”
    在征得两位老人的同意后,记者在老人的身边分别电话联系了杜泽喜的独生子和王爱香的一儿一女。听到记者说他们的父母已经找到新的另一半时,三个年轻人都没有表示惊讶。“其实我们早就知道两位老人在一起了,很替他们高兴,并且也早已默许了。只是因为老人不告知,我们也不好问。”杜泽喜的儿子说,他以为两位老人已经领证了,没想到因为担心儿女反对还没领。听到儿子的话,杜泽喜流下了眼泪,在电话里对儿子说了一句“谢谢”。
    记者发现,选择瞒着儿女“伴而不婚”的,都是儿女不在身边的单身老年人。因为少了儿女的陪伴,他们需要找个能聊得来的人一起生活。而瞒着子女的原因,都是怕引发家庭矛盾。
  
  情况2:怕影响财产分配儿女提议立遗嘱
    家住太原市小店区许西社区61岁的赵玉堂,爱人13年前因病去世,那时他们唯一的女儿刚满7岁。
    爱人去世后不久,亲戚朋友看到赵玉堂一个人带孩子不易,劝其给女儿再找个妈。赵玉堂怕女儿会受委屈,就拒绝了。他说:“再苦,也不能苦了孩子。”后来,女儿到外地上大学后,赵玉堂就一个人生活。
    有一次,赵玉堂得了肠胃炎,难受时出一头冷汗,都没人给擦擦汗。“一个人去医院,挂号、看病时,看到别人都有爱人相伴,我就特想去世的爱人。”赵玉堂说,那天后,再有人建议他找个老伴儿时,他的抵触情绪就不那么强烈了。但女儿未成家之前,他也没有刻意去找,就怕女儿接受不了。3年前,女儿出嫁。赵玉堂一个人的时间更多了,这才迈出了找老伴儿的步伐。
    一次,在一个相亲会参加活动时,他遇到了比他小三岁的陈增华,他们相处得很融洽,渐生情愫。
    相处一年后,两人最终决定携手共度余生。于是,赵玉堂将陈增华正式介绍给了女儿。谁料,女儿竟坚决反对。女儿认为,陈增华已经把房产留给自己儿子,之所以看上赵玉堂,就是惦记他名下的三套房产。
    听了这话,赵玉堂既生气又委屈。生气的是自己的财产,自己不能做主。委屈的是,他过去一直维护女儿,如今女儿却一点都不体谅他。
    后来,经过半个月的冷静思考,女儿想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女儿、赵玉堂、陈增华一起去公证处,将赵玉堂名下的三套房产做了安排。其中两套房产当下便赠予给了女儿。剩余一套房,供赵玉堂、陈增华养老居住。将来,如果赵玉堂先去世,陈增华仍享有居住权,待陈增华去世后,这套房产留给赵玉堂的女儿。之后,他们在赵玉堂女儿的祝福下领取了结婚证。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对订立遗嘱人中再婚人数的监测,共有1584人,其中,99%的老人想把房产留给自己的子女,同时也想给再婚配偶一定的权益,比如房产居住权。
  
  情况3:担心加重赡养压力儿女达成赡养协议
    “我和老伴儿是9年前再婚的。我们的家庭现在关系很融洽,没有什么矛盾。”家住太原市迎泽区双塔一社区的齐振芳在接受采访时笑着说。齐振芳今年71岁,10年前在山西老年大学结识了如今的老伴儿朱靖才。相识一年后,两人就领证结婚了。
    结婚前,齐振芳与女儿一起生活,没有自己的房产;朱靖才是独自居住在单位分配的房子里,儿子已经成家单过。两人都有退休工资,但都没有房产。
    结婚前,他们将消息告知双方子女时,双方子女虽不抵触,但也有些犹豫。“我当时有点儿蒙。”齐振芳的女儿说,她并不反对母亲再婚,但希望母亲能找一个经济条件不错的人。齐振芳的前夫在女儿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母女俩相依为命过了20多年。齐振芳决定再婚时,女儿的经济能力也并不是很好。“说实话,我担心母亲再婚后,因为条件不好,还得压缩我们这个小家原本的开支。”齐振芳的女儿担心,将来自己的赡养压力会增加。
    两家人坐在一起商量婚事时,朱靖才的儿子向齐振芳的女儿表达自己的想法。朱靖才的儿子也不反对父亲再婚,只是和齐振芳的女儿有着同样的担心。于是,朱靖才的儿子和齐振芳的女儿背着两位老人达成了一个赡养协议:双方儿女共同为两位老人租一间房子,房租双方均摊。老人的日常生活开销由两位老人的退休工资支付。未来,老人如果生病,双方儿女分别支付自己父母的医药费,陪侍、伺候则双方共同出力。
    私下达成协议后,儿女们同意了两位老人的婚事。如今,两位老人生活在一起,互相照应,非常幸福。齐振芳的女儿告诉记者:“没想到他们结婚后,相互照顾,过得非常开心,反而比结婚前更少需要我们照顾了。而且,叔叔对我们很好。真庆幸当时自己没有反对。”
  公证处提示:支持父母再婚有利于老年人安度晚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若子女干涉老人婚姻,将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老年人再婚过程中的种种阻碍,太原市城南公证处公证员柴兆亮建议:老年人再婚时,儿女应理解和支持,这样有利于老年人安度晚年。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老人再婚前可办理财产公证或立遗嘱,以厘清双方财产,打消双方子女的疑虑,在保障自身财产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家庭和谐。因为单亲父母再婚,老人与子女起了纠纷,这已经不仅仅是财产的问题,还牵扯了剪不断的亲情,使事情变得更加棘手。除必要法律程序外,儿女应该站在父母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解开心里的疙瘩。晨报记者乔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