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0月16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9]

省高院推出“六不准”规范执行“不走样”

  10月12日,山西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召开“发挥联合惩戒作用、促进执行难”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就进一步强化和推进执行工作,发布了“联合惩戒”实施意见。在对外联合严惩“老赖”的同时,省纪委监委派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推出执行工作“六不准”规定,严肃查处执行难背后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问责攻坚战中敷衍塞责、落实不力、政令不畅导致攻坚不力的行为,为执行工作念响了“紧箍咒”,划出“六条红线”确保规范执行“不走样”。
    发布会上,省高院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乔杰重申了执行工作“六不准”规定。
    乔杰介绍,规定执行工作“六不准”,旨在解决影响执行规范、执行效率、执行质量的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的;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的;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的;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款项的;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的;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干预执行的。
    重点查处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存在的下列问题: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执行工作不重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上级法院督办、催办的案件束之高阁、置若罔闻;对执行攻坚战无计划、无部署,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等。
    对违反执行工作“六不准”规定的干警,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根据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法院院长、执行局局长,必要时建议组织部门调岗换人,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晨报记者毛应厚
  
  执行“六不准”规定
   1 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 不准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滥用权力执行;
   3 不准吃拿卡要、冷硬横推;
   4 不准与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同吃、同住、同行;
   5 不准违法违规办案;
   6 不准违规过问案件、泄露执行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