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9月28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5]
学生“赶场”参赛何时休?

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的“紧箍咒”来了

  中小学生可以参加哪些全国性竞赛?竞赛该不该收费?竞赛结果又能否作为入学的评判指标?针对上述问题,教育部办公厅9月21日印发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了规范。业内人士表示,管理办法的实施,一方面可让基层学校有章可循,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学生及家长“减负”,优化教育环境。
  学生“零收费”参赛防止竞赛“变味”
    工本费、集训费、教材费、快递费……近年来,五花八门的各类中小学竞赛,各种收费名目繁多,有的竞赛直接在举办通知中就写明了汇款方式及邮寄地址。记者查询发现,目前不少面向中小学的竞赛都会收取一定费用,有的收取200元至300元的“汇编出版费”,称用于结集出版竞赛作品;还有的收取所谓的“综合服务费”,称用于支付证书的工本费、打印制作费以及证书挂号邮寄费或快递费用。
    记者注意到,面向中小学的各类全国性竞赛不在少数,有的小学一个学期参加的艺术类全国性竞赛就有三四个,英语类的至少两个,另外还有科技类创新大赛等。西安一位小学教导处主任坦言,一些竞赛组织方式良莠不齐,大部分都以通知或转发文件的形式传达到基层学校,是否自愿及收费情况也不甚清楚,有的比赛即便在前期声明不收费,但在进行到一定的阶段后,也会以培训、夏令营等其他名义变相收费,这些也让学校在赛事的甄别筛选上存在一定困难。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同时,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不少家长和中小学老师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基层学校和家长来说是好事,可以有章可循。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石英认为,目前一些竞赛已经形成了产业链、利益链。管理办法明确减少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国性竞赛,实施“零收费”,有助于整个教育生态的净化。
  竞赛结果不得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竞赛结果有利升学”“获奖证书助考名校”……这是近年来一些竞赛活动惯用宣传语。记者采访发现,一些赛事的主办方或承办方,都会在活动简介或宣传中明示或暗示竞赛结果有助于中考或高考,如某全国中小学生英语大赛写明“大赛各奖项对学生升学有利”,并以往届获奖学生被高校自主招生认可、同等情况下被高中优先录取举例。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近年来有些赛事存在严重的“应试”倾向,有的与招生入学挂钩,有的名为发展教育实为谋取利益,各类竞赛造成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严重影响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管理办法明确“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清单“动态化”:一年一审优胜劣汰
    如何让“暗藏猫腻”的各类竞赛失去生存空间?此次管理办法明确,教育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对违法违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立即撤销竞赛活动。
    除了提高违法成本,加强日常监管外,此次管理办法中的一大亮点是对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实施“动态化”清单管理。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工作。每年5月初,受托专业机构将初核意见报教育部,教育部按规定程序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活动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在教育部官网公布。此外,将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据新华社
  为“禁赛令”叫好
    长期以来,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导致弊端多多:
    加重了学生负担。中小学生平时学习本来就很紧张,为了在招生中获得加分机会,不少学生还要抽时间参加各类竞赛活动,耗费大量精力和时间。
    干扰了学校教学秩序。为了保证竞赛出成绩,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为竞赛让道,学校的教学秩序被硬生生打乱了。
    增加家长经济负担。学生参赛,要交报名费,参加专门的辅导班,还要购买价格不菲的资料书籍等,比赛过程中的考务费、试卷费、监考费、阅卷费等,都得由家长买单。
    容易滋生教育腐败。参加全国性竞赛是少数学生的特殊待遇,竞赛加分也就成了少数学生在中考、高考中专享的福利,这造成了一种新的教育不公。至于选谁去参赛,决定权在学校领导手上,这就给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
    如今,教育部下令禁赛,规定竞赛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结果不得作为招生依据,当然应该叫好!
  陈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