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9月26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7]

为养老花心思古已有之

  几千年来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没有什么养老金、退休金,但是古人在敬老、养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在“敬老月”来临之际,一起来看看先人是如何照顾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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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赡养老人可免罪
    在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也基本上没有退休工资,家庭养老的严峻性远远超现代。
    赡养老人可减刑,对老人不敬则要受刑。1959年在甘肃省武威县出土《王杖诏书令》的竹简记载,西汉时期,朝廷对70岁以上的老人授予一种顶端雕有斑鸠形象的特制手杖——“王杖”。持有“王杖”的人,享有各种社会优待,例如,他的社会地位相当于年俸六百石的地方小官吏,侮辱或殴打这些老人,都要被定“大逆不道”的罪名而被处以斩首之刑。
    早在北魏时期,政府为保证老人有儿女赡养,首创“存留养亲”制度。该制度规定,如果犯人(犯罪极其严重的除外)的直系长辈老无所养,则国家应对这个犯人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坐牢,也一般关押在当地,不会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随时回家照顾老人。更有甚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严重的罪行。“存留养亲”制度从北魏开始,一直延续到清代。
    在唐代,子女不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顾和赡养老人,而且要在精神上保证老人的心情愉悦,时称“色养”。所谓“色养”,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所以,唐代老人除了在物质上老有所养,还能笑着养老。在唐代,如果儿媳妇不能“色养”公婆,那就可以成为丈夫休妻的理由。盛唐时期,一位叫李向秀的大臣,就因为妻子未能“色养”公婆而将妻子休掉。
    唐代,若父母还健在,儿子一般不出远门,也不分家,更不各自攒私房钱。这使得老人可以在儿女的全天候照料下,安享晚年。
    到了清代,家庭养老的法律规定相当严苛,其中,如果老人因为养老无着落而自杀,那么儿子要以过失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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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何时能退休
    古代官员正常退休叫“致仕”,源于周代,汉以后形成制度。一般致仕的年龄为七十岁,汉代只有高级官员有“致仕”,条件是年老或有疾。
    汉代规定,俸禄两千石以上的高官,退休可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功勋极其卓著的少数官员可以受原俸。另外,退休时还有一次性赏赐,如黄金、房屋、车马等。如汉章帝元和三年(公元86年),贤官第五伦请辞时,汉章帝赐“以两千石俸终其身”,加赐钱五十万,公宅一所。
    唐朝明确了“七十致仕”,如果不到七十岁,但体弱多病也要退职。“唐致仕官,非有特敕,例不给俸”,除非皇帝特批,但能得到一定数量的田地。
    宋朝虽然也规定七十致仕,但并未执行,导致朝堂之上皆老朽之辈。因为退休只能拿到斗俸,官员千方百计拖着不退休。
    明朝起,将退休年龄提前了十年,只要年满六十岁,就鼓励退休。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弘治四年(1491年),明孝宗朱佑樘又诏“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明代开国功臣刘伯温,辅佐朱元璋平定天下后,于洪武四年(1371年),未满六十岁时就告老还乡。中央官员退休后享受半俸,一般没有退休金,家里实在太穷,根据个人申请,“有司月给米二石,终其身”。
    清朝官员退休年龄也为六十岁,如果因病提前退休,是没有俸禄的。而满六十岁又有世职的可以拿半俸,但对那些有特殊功绩的官员,如打仗负伤者,则全数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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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也有养老院
    古代人死亡率较高、寿命较短,注定了相当数量的老人会没有后代。公元521年,中国有了史上第一家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设立“独孤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
    到了唐代,国家强盛,养老院更为普遍,当时称为“悲田院”。但名副其实的养老院是北宋时期的“居养院”,只收养贫困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时期,老人的年龄标准是五十岁及以上,养老的人群范围得到了极大扩展。
    北宋末期,政府在各地设立公墓,时称“漏泽园”,以安葬穷人,这也是古代国营公墓的开端。宋代官员特别热衷于慈善事业,如大文豪苏轼,任职杭州时,就在城内设立养老院,并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为院长,救济贫困老者。
    南宋初年出现专为包括老人在内的各种贫民设立的福利医疗机构,叫“惠民和剂局”。刚开始,只是象征性地收取费用。后干脆免费,由地方财政埋单。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建“养济院”和“惠民药局”。养济院是一个融收容和养老于一体的机构,与南北朝时期的“独孤院”类似。惠民药局则等同于南宋的惠民和剂局。养济院都设立在寺庙和道观里或周边地区,因为在古代,寺庙和道观本身就收容弱者和老者。
    到了明朝嘉靖年间,京城除了加大养济院的数量与规模,还定期轮派官员进行督查,看贫者和老者有无饭吃,有无制度上的弊端。嘉靖十一年(1532年),在京城,政府还免费提供衣服给老无所养等各类穷人。
    清代延续明代制度,继续开办“养济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国家较为衰弱之际,对养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啬。如光绪年间的某一年,仅广东一省的养济院就花费白银近1.7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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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照顾长寿老人
    早在西汉初年,政府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福利政策,对贫穷老人赠与麻布、绸布等多种衣料。东汉开国皇帝刘秀还下令,对全国贫穷老者给予粮食补贴。
    三国时期,曹操曾下令,年满七十岁的老妇,如果没有丈夫和儿子,或已经死亡的,国家必须赡养。
    宋代的福利制度非常健全:当一个人还是胎儿时,就可以得到政府资助(孕妇补助),而死后的祭祀,也可以获得政府拨款。
    明代朱元璋规定年龄在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可免除其一个儿子的所有徭役。这其实是把这个儿子指定为老人的专职供养者,让老人能够得到赡养。
    此外,全国各地所有八十岁以上的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记录在政府档案中,以备国家财政补贴和资助。其中,八十岁以上的贫穷老人,当地政府每月要赠送大米近100斤、猪肉5斤、酒60斤(低度酒)。另外,在当时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凤阳,对八十岁和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分别授予两级爵位,使他们可以与当地的县长平起平坐,使老人除了能在物质上获得保障外,还能在精神上获得特殊关爱。
    到了明代中期,百岁以上的老人,朝廷要给他定制高级、华美的正装,给予国家奖励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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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提倡敬老行为
    除了福利政策,历朝历代还举行大规模的敬老活动。早在周文王时,就倡导敬重老人,每年都设宴招待老人,还规定各地方官每年都要举行一次盛大的尊老“乡饮酒礼”,以示对长者的尊敬。
    汉代每逢朝廷大典,都要组成20多人的慰问团,代表皇上慰问70岁以上的老人,给他们加发米、肉、酒、丝等物,并免租税,给予无息贷款,还督促地方官员抚慰老人,并将此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一项内容。
    唐代除了定期发给八十岁以上老人一定数量的粮食、布帛作为养老金外,还规定,每年腊月聚集乡里的老人,行饮酒礼,由官府出资,举办酒宴,“使人知尊老养老之礼”。
    清代还多次举办过“千叟宴”(也称“千秋宴”)。康熙六十寿辰时曾设宴畅春园,欢宴六十五岁以上的一千多男女老人。康熙对这些老者给予注入史册和赏金的恩赐,宴会前后还以车马接送。乾隆、嘉庆两朝也曾设宴于畅春园、皇极殿,与宴者各达几千人。清代还诏会各地对百岁以上的“人瑞”老人,给予银两、建坊、题匾等奖励。综合搜狐历史、《文史杂志》《中国青年报》
  《河北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