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9月18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6]

太铁中院院长主持和解一起执行案件

  晨报讯(特约记者张雳冰)9月10日,太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许文海作为承办人,通过执行和解,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申请人天津燃德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与被申请人运城市国新能源煤炭运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小店区法院于2015年11月10日作出(2015)小商初字第223号民事判决。裁判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天津燃德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山西省高院将该案指定太铁中院执行。
    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许文海作为执行攻坚第一责任人,发挥带头作用,具体承办此案。2018年9月10日,在许文海的主持调解下,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工作,讲清延期履行与违法失信的法律后果。经过承办人耐心细致、入法入情入理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握手言和,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