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9月10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4]

太原21个商家可无理由退货

  晨报讯 (记者 梁耀华)9月7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公告,太原市共有21家商场、超市、家电和家居卖场加入实体店无理由退换货行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规定商品除外)。可是,目前国家法律对线下实体店购物尚不实行无理由退货。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表示,为提升经营者形象及消费者生活消费品质,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他们倡议太原市各大商场、超市、家居及家电卖场推行无理由退货制度,首批就有21家商场、超市、家电和家居卖场积极响应。在线下实体店推行无理由退货制度,有利于实现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