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9月03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4]
太原市拟规定:

65周岁以上老人可享多项社会优待

  晨报讯近日,太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的决定》,待省人大批准后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太原市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免费享受乘车、就医挂号、进景区等社会优待。
    根据新规,太原市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享受以下待遇: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进入旅游景区。70周岁以上单独居住的老年人,需要安装有线电视的,免收安装费。
    此外,老年人可以享受下列优待:乘坐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买票、托运行李、进出站(港);进行婚姻登记免收工本费;就医挂号、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优先;进入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旅游景区免头道门票,进入其他旅游景区享受头道门票半价优惠;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使用公共厕所;免除乡村公益事业的劳务和出资义务;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优先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优待事项。晨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