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8月31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4]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向广大经营者发出倡议:

履行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

  晨报讯 (记者 梁耀华)8月30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出倡议,希望我省广大经营者做到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六项承诺。
    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同时,开始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
    实施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提升经营者形象,也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可是,在现实中,线下消费者仍处于弱势地位,退货难普遍存在。这种情况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不利于构建诚信和谐社会。
    为了提升消费品质,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特向广大经营者提出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倡议,并倡议广大经营者做到以下承诺:
    承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在本店购买商品的,在不影响退货商品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按规定的商品范围和退货时限可无理由行使退货的权利。对于部分自愿承诺延长无理由退货时限的商家和经营者,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将积极鼓励与支持。
    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公示本店无理由退货制度。
    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详细说明本店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及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规定事项。
    在购物票证上注明无理由退货范围和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等相关信息。
    对符合退货条件的,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办理退货手续,在收到退货商品7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