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8月27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8]

扫黑除恶,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

专访太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太原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彤
  开栏语
    平安是福,安全是金。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期待值也越来越高。民之所呼,政之所向。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后,山西省委省政府、太原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断加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治宣传。
    为此,本报从即日起推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访谈》,专访与百姓息息相关的社会各行各业的专家,对太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执行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中所做的具体工作进行深度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和太原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太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推动专项斗争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本报为此专访了太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太原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彤。
    记者:我们从党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当中可以发现,已经开展了十多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变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黑恶势力,由“打”变为“扫”,有哪些现实意义呢?
    张彤:党中央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和实现伟大梦想。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第一是政治性。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发出“扫黑除恶”号召的重大意义,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意志,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
    第二是全面性。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经常性地开展“大扫除”,确保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
    第三是彻底性。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结合起来”和“治本之策”“关键之举”的深远考量,坚持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第四是协同性。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明确由中央政法委牵头的战略意图,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统筹整合各方资源,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
    记者: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的战争!在太原市的各大小区都能看到张贴着各式各样的宣传海报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告居民书,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个重大决策部署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支撑和保障作用?
    张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及时回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历史性转变,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作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优化政府法律服务职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等决策部署。这些决策部署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目标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绘就了宏伟蓝图,也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盼。
    今年,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顶层设计,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新组建的司法部,司法行政新增加了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职能。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公共法律服务将义不容辞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重任,充分发挥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我们要积极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仲裁等具体工作,为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引导和支撑,为促进司法公正、全民守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我们要坚持需求导向,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业务领域,不断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做优做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要综合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以及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等在诉讼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切实提升服务和促进司法公正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要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主线,始终将普法贯穿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全过程。通过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服务与普法有效融合,在法律服务中“以案释法”,在法律服务中传播法律知识,在法律服务中化解矛盾纠纷,在法律服务中弘扬法治精神,以高质量的服务润物无声地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增强人民群众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让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广大群众的坚定信念和自觉实践,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让人民群众生活更美好、更幸福。这正是我们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
  太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莉:
  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
    问: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涉黑涉恶案件当中,我们该如何确保大家能够高质量地完成涉黑涉恶案件的代理辩护承办工作?
    答:为了确保律师顺利完成涉黑涉恶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工作,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对承办律师和所有刑辩律师都进行了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的目的是让他们能领会到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并能准确掌握相关法律规定。第二是加强对律师参与代理辩护涉黑涉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个案指导,确保高质量办理案件。第三是发挥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作用,我们要求所有律师事务所,特别是承办涉黑涉恶案件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四项制度:接案管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集体研究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最后,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有效的指导监督机制,同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律师辩护代理工作并及时反映协调具体事宜。公证机构、公证员在日常的咨询及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同时向申请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
    问:当前,司法部正在全力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请问太原市如何更好地将“枫桥经验”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呢?
    答:8月1日,司法部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召开了第二次电视电话推进会,傅政华部长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破解难题,由点及面拓展范围,把信访矛盾化解作为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此带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和转型升级。
    今年6月29日,太原市司法局、太原市信访局联合印发《太原市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方案》,并在迎泽区、万柏林区、晋源区、阳曲县开展试点工作,重点围绕访调对接流程、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我们正积极筹备组建太原市人民调解专家库,指导、参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努力化解各类积压多年的信访案件。
    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于整合社会力量,形成人人参与的局面,进而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实现预期目标。一是积极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做好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工作,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过程中密切关注黑恶势力易于滋生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尤其是要在信访案件调解中摸排行业领域内涉黑涉恶线索。二是对2017年度和今年已经调解过的纠纷进行一次仔细梳理,对有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的线索进行回访、排查,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太原市司法局将坚持人民调解参与扫黑除恶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同步推进,细化研究三年目标,深入研究实现路径。立足新形势,服务新需求,着眼新任务,系统研究完善调解政策。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符合太原市特点的方法和路径,为在全市全面铺开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问: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那么,“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是什么关系?
    答: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就是把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在执法的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也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中,各级党政机关、宣传部门、政法机关、各扫黑办成员单位、其他各部门和基层村(社区)都有宣传发动的职能,都要结合自身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做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太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太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李向阳:
  确保摸排工作不漏掉一人,无一个死角
    问: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各个领域已经全面展开,太原市司法局如何在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答:太原市司法局承担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管理,这些人员工作不固定、流动性较大、管控难度较大。太原市司法局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积极在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中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和信心,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严格摸排走访两类人员,对有涉黑涉恶罪名和涉黑涉恶前科的人员,做到严格管理,并要求司法所针对重点人员重点走访宣传,充分发挥司法所身处基层一线的优势,发动两类人员及其家属,积极举报揭发涉黑涉恶线索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构建起人人参与扫黑除恶排查大网,形成强大的扫黑除恶政策宣传攻势。
    问:除去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还有一类特殊人员是戒毒人员。太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主要职能是对戒毒人员依法收治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等等。那么,如何结合场所工作实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呢?
    答:太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承担着太原市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们按照太原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部署,围绕一个中心,以扫黑除恶、治乱打散为核心内容安排部署;抓住两个队伍,在民警职工和戒毒人员两条战线上同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时,根据山西省戒毒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任务指导意见所部署的37项重点内容,我所对两支队伍进行了逐人摸排。对在职在岗民警职工采取签订承诺书、谈话等工作方式,坚决预防和打掉“关系网”“保护伞”。对民警职工中长期请假不在岗的、长期外借的、习艺劳动的外协人员、场所外来施工人员等各类特殊人员进行了重点摸排。对离退休民警职工,安排专人上门进行扫黑除恶宣传和各类犯罪线索摸排,确保摸排工作不漏掉一人,无一个死角。
    针对戒毒人员,我们制定了有效的深挖犯罪线索措施,在戒毒人员中建立了动态的、多渠道的犯罪线索排查机制,深度发动戒毒人员开展检举揭发,切实深挖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毒、涉邪教、涉文物等各类犯罪线索,我们要求民警与戒毒人员逐一谈话、深入摸排,建立了犯罪线索排查台账。此外,我们还给每位戒毒人员家属发了《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参与会见的家属都签了承诺书,表示要积极配合戒毒人员和戒毒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目前,通过一系列举措,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问:太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哪些具体效果?
    答:除了一些保密数据不能提供以外,在今年开展的大回访工作中,我们利用4月、5月、6月,完成了对2013年以来近2000名解除戒毒期人员的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此外,我们还为2800余名戒毒人员家属发放了宣传资料,600余名戒毒人员家属签订了承诺书。特别对2016年以来提前解除的戒毒人员、今年新入所的戒毒人员、有刑事前科的戒毒人员,都进行了重点摸排。其中,发现两名戒毒人员涉黑涉恶,经过公安机关侦破,两人已被批捕。目前还有一个重大线索,公安机关正在侦破中。
    随着扫黑除恶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我们也会调整工作思路,转移工作重点,针对我们的工作特点,进一步抓好并引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太原市创建平安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晨报记者王慧镌田勇文/摄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拓展线索来源,深挖“保护伞”及涉黑涉恶腐败线索,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结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等工作,太原市司法局开通了“三合一”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做好举报线索的登记、转递、报送及保密工作。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迅速行动起来,主动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做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司法行政系统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重奖;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报公安机关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0351-4226227
    电子邮箱:tyssf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