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8月0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3]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超13万条

个税免征额5000元偏低?单身要多缴税?

  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中国人大网显示,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关注度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三部法律草案。草案自公布以来,大众的讨论一直在持续,争论的焦点都有哪些?
  焦点一
  免征额5000元偏低?1万元可行吗?
    此次拟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升至5000元,但计算方式有所改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一起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6万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在一些民众甚至专家看来,免征额还可进一步提高。甚至还有网友希望免征额提高至1万元。
    对于“万元免征额”,有部分学者表示了反对的意见。“如果提至万元,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只是高收入者的‘特权’,不利于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的培养与提升。”
  焦点二
  免征额是否可各地不同?
    争议免征额是否偏低的同时,还有专家提出个税免征额不能“一刀切”。因为一些小城市月入5000元可过得很舒坦,一二线城市月入1万元仍舍不得花钱。
    在山东从事教育行业的孙先生很认同按地区经济水平划分免征额的做法:“各地住房、交通、饮食等费用差距较大,‘一刀切’的话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
    全国人大代表蔡毅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例如广东、上海是否可以考虑8000元到9000元。”
    贾康认为,把个税免征额设定成为一个自动调节的机制和物价水平挂钩,是个可以考虑的趋向。如每3年根据物价指数自动调整。
  焦点三
  专项附加扣除变相征收“单身税”?
    本次个税法修改另一大亮点是首次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
    有网友将“专项附加扣除”解读为“单身税”,理由是单身人士不存在子女教育等支出。
    对于这一说法,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对于养育子女的家庭,因为负担重,对产生的支出适当给予扣除,是合理和应当的。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专项附加项目并没有区分单身还是已婚已育,像继续教育支出、大病支出、住房贷款、租房租金等项目,是每个纳税人都可能享受到的。
  焦点四
  是否能以家庭为单位
    征收个税?
  记者注意到,网络上,个税改革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被众多网友叫好,也引发大家关心的另一个话题——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算、有哪些程序、如何证明这些支出?
    根据草案,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记者注意到,部分民众对这部分费用如何认定和扣除抱有疑问。“这部分如果落实到个人要怎么认定?如果以家庭为单位扣除又要怎么计算?”孙先生说。
    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要考虑到家庭人均所得,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一个家庭,只有丈夫工作,月收入6000元得纳税,家庭负担压力会比较大。所以充分考虑家庭整体负担的前提下,对年度内家庭成员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综合计税,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
    施正文提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家庭因素只是第一步,未来还可以逐渐设置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夫妻单独申报等多种申报单位,由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