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7月1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2]
《送修苹果耳机为啥要看包装盒》追踪报道

消费者找商家换了正品耳机

  晨报讯 (记者 梁耀华)7月11日下午,消费者薛先生告诉生活晨报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商家已为他更换了一副正品苹果耳机。
    7月5日,本报以《送修苹果耳机为啥要看包装盒》为题,报道了薛先生在太原市大南门一苹果专卖店花1200元买的一副Apple Air-Pods蓝牙耳机,被苹果售后英龙华辰太原店工作人员认定为非正品一事。事后,英龙华辰太原店工作人员为薛先生出具了非正规苹果产品证明。薛先生携带该证明,自行找到商家,更换了一副正品Apple AirPods蓝牙耳机。
    太原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款“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及第十六条规定,苹果专卖店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专卖店应为薛先生免费更换耳机,并按购买价进行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