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7月10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7]
平陆法院

“限驾令”直指“老赖”

  晨报讯 (特约记者 靳彦 通讯员 毛春芳)对于失信被执行人,除了限制其高消费、乘坐动车、飞机等手段,近日,平陆法院又出了新招,与平陆县公安交警部门联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驾令”。
    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称无能力偿还债务,却经常驾驶小轿车出行。针对这一现状,平陆法院与平陆县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等的实施办法(试行)》,对于“限驾令”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和发出“限驾令”的流程、具体措施、举报奖励等作出了规定。
    对未按法院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拥有驾驶资格的被执行人,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驾驶非营运车辆的措施。同时,交警部门积极配合法院,在日常巡查以及专项执法过程中,发现限驾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的,及时向法院通报。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可对限驾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的行为进行举报。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法院将及时解除其“限驾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