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7月09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3]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

暑期亲子游别被优惠“眯了眼”

  晨报讯(记者梁耀华)7月6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家长趁暑期带孩子外出旅游之前切勿盲目相信各类优惠广告,须提防暗藏的陷阱。
    各类考试相继结束,孩子们开启了暑期生活。不少家长将带孩子外出旅游的计划,提上了日程。为了吸引眼球,部分旅行社打出“高中考生特惠团”“持准考证有优惠”“暑期特惠班”“年中大优惠”等广告。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家长选择旅行社时,要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出境旅游,家长还应特别注意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是否含有境外旅游特许经营业务。
    合同是消费者的“护身符”。目前,旅游市场存在旅行社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合同不兑现或旅行社承担责任的条款模糊化等问题。因此,家长们拿到合同后,不要急于签字,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尤其要逐条审阅旅程安排及违约责任方面,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或模棱两可的语句一定要修改。
    家长们在合同中应明确旅游价格、所乘交通工具、住宿标准、游览景点、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自费项目等,防止旅行社变相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