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7月06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式上调

上调部分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晨报讯 (记者 乔静涛)7月5日,省人社厅公布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并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种。
    定额调整即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 (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7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倾斜调整是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296元的补到32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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