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7月05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7]

海南:个人可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

  7月4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了《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办法指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和海南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鼓励绿色环保、低碳节能、集约节约的生态海岛开发利用模式。
    办法还明确,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最高期限参照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执行:养殖用岛15年;旅游、娱乐用岛25年;盐业、矿业用岛30年;公益事业用岛40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岛50年。
    办法还提及,对无居民海岛资源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的,不予确认,停止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并依法查处。
    早在2011年4月,国家海洋局曾联合沿海有关省、自治区海洋厅(局)召开新闻公布会,向社会公布我国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8省区176个海岛,单位和个人均可有偿申请当“岛主”。 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