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7月05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2]

太原二手房交易合同备案时要审查资格

  晨报讯 (记者 王文兴)7月4日,生活晨报记者从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手房合同备案窗口了解到,当日起,二手房交易在挂牌之后,进行购房合同备案时,需要先审查购房者的购房资格,方可打印购房合同。
    其中,太原市户籍购房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非太原市户籍购房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市一年以上(或逐月连续缴满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买方申请材料并要求购房人签字确认,审核购房人的购房资格,符合购房要求的给予办理合同网签,不符合购房要求的说明不符合原因作退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