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6月29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不法分子以民间借贷之名非法侵占他人财物

我省开展专项行动严打三类“套路贷”

  晨报讯 (记者 王文兴)6月28日,省公安厅作出部署,要求全省公安机关集中组织开展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据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各种预设陷阱,非法骗取、侵占和敲诈他人财物。这种严重危害民众财产安全的“套路贷”犯罪,呈日益猖獗趋势。这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主要是三类突出违法犯罪:
    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虚假诉讼或采用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以“车贷”“房贷”“校园贷”等“套路贷”名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将组织专门侦办力量,深入易于滋生“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行业、企业、村居等,对可能实施“套路贷”的小额贷款公司、投融资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相关活动信息,对发现的“套路贷”犯罪线索和案件,坚持依法严惩,确保将“套路贷”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针对“套路贷”引发的各类违法犯罪情况,将加强与工商、银监、金融等部门的协作,强化行政监管,及时依法取缔违规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