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6月27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5]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一年来

全省老龄工作呈现三大亮点

  6月是一个让山西人民激动的时间段,2017年6月21日至23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一年来,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省老龄办积极筹备、主动作为,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呈现出三大亮点,广受关注。
  1 完善老龄政策印发《山西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老龄问题日益突出的关键时期。2017年8月4日,省老龄办制订、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简称《规划》)。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后的一年时间里,我省逐步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破解老龄化带来的难题,让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规划》的出台,为我省提高医疗水平、健全养老体系、保障合法权益、扩大社会参与、建设宜居环境等方面,均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规划》明确提出,我省将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和医疗保险医药费异地直接结算制度;将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将进一步强化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老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普及活动。
    同时,将进一步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力更生的理念,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度。鼓励引导老年人参加老年协会等基层社会组织,让他们在社区治理创新中充分发挥自身特长,服务社区。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建设,提高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十三五”中期实现城市社区老年协会全覆盖,2020年实现农村老年协会全覆盖,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管理,实现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奠定坚实的基础。《规划》还明确,要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援助落后地区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积极引导老年人参加文明健康、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2 检验学习成果举办全省老年普法知识竞赛
    老龄化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社会问题。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在适应山西社会老龄化、助力解决老龄化问题、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影响重大。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年法》)和《实施办法》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后的一年时间里,全省老龄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为广泛宣传、深入推广,2017年4月-10月,省老龄办、《生活晨报》联合开展了覆盖全省范围的老年普法活动。
    2017年4月初,省老龄办组织全省各市老龄工作人员开展“《山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培训会”,强调老年普法工作对于有序开展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对全省老年普法工作提出全面指导。
    2017年4月底,省老龄办、《生活晨报》共同启动了老年普法知识全年学习竞赛活动。全省11市及省直单位分区域深入开展普及“一法一办法”活动,掀起了学习老年法律法规的热潮,开展了各具特色的竞赛活动。
    截至2017年9月底,全省各地开展各类法律学习、普及、宣传活动百余场,在老年群众和老龄工作者当中引起强烈反响。全省11市及省直单位经过各自组织的初赛、预赛,优中选优,最终确定了参加全省总决赛的队员。
    2017年10月12日,省老龄办、《生活晨报》联合举办了“2017山西省老年普法知识总决赛”,来自全省11市及省直单位老龄办的12支代表队齐聚省城,展示学习成果。比赛中,选手们扎实的知识储备和沉着冷静的状态,充分展示了对“一法一办法”的熟练掌握,展示了全省老龄系统增强法制观念、强化业务素质,帮助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经过激烈角逐,最终晋城代表队获得一等奖,朔州、晋中代表队获二等奖,阳泉、吕梁、长治代表队获三等奖。
  3 提高用法水平编写出版《实施办法释义》,详解法律
    2017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达582.46万,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5.73%。在人口老龄化急速发展的情况下,侵犯老年人人身、财产、住房、婚姻等合法权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养老金拖欠、医疗费报销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农村老年人生活和医疗问题得不到有效保障;家庭和社会提供的照料服务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社会养老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其他相关养老服务有待进一步拓展。老年维权普法工作任重道远,老龄工作者责任重大。
    基层工作人员担负着大力宣传积极老龄化理念,引导全社会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的重任。在全省老龄工作者中强化法治意识,有助于积极发动全社会关注老年群体、关注老年人权益、关注老龄工作;有助于引导老年人自觉践行“积极老龄观”,发挥正能量,为老龄工作拓展更广阔的平台。对“涉老”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直接决定着老龄工作者的执法、用法水平,直接影响着老年群体维权意识的强弱。
    为提高老龄工作者用法水平,进一步理解《实施办法》,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老龄办联合编写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释义》(简称《释义》)一书,并于2017年7月印刷出版。《释义》对《实施办法》逐条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收集整理了与立法相关的重要资料,老龄工作者只要认真研读,便可为老年人维权提供相应帮助。
    权益保障是基础,加强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重要措施。《释义》的出台,标志着我省老龄工作在法制环境创建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晨报记者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