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5月2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3]

买电动自行车 你还注重“颜值”吗?

太原工商提醒:要符合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晨报讯(记者梁耀华实习生李健)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是注重“颜值”还是应考虑今后上牌方便?5月 23日,太原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披露的一起投诉,成为众多消费者的“前车之鉴”。
    4月11日,在太原市体育路118号电动自行车大卖场,太原市民李颖(化名)花2990元购买了一辆“颜值”较高的雅迪电动自行车。
    到了4月下旬,在太原的报纸、微信等信息传播渠道,有关“5月起太原市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消息多了起来。看到这样的消息,李颖心里有些忐忑不安。她向交警部门咨询:“我的电动自行车没有脚蹬,也没有链条,下个月能不能给它登记上牌?”对方明确答复“不能”。
    李颖翻阅资料发现,她买的这款车不符合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是找经销商协商退货,但遭到拒绝。随后,她将此事投诉至太原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商人员调查发现,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尚未实施(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李颖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质量合格,不符合退换货的要求,无法支持其诉求。
    生活晨报记者调查发现,太原市于今年5月1日实施《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多天过去了,还有消费者选购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主要原因是这种电动自行车“好看”。
    据了解,目前太原市大多数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能尽到告知义务,让消费者在“颜值”与可上牌之间自行选择。
    太原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发出提醒,根据太原市电动车管理新规,消费者今后应购买符合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即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