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5月21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3]
太原市5部门发文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

开发商不得限制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晨报讯(记者高慧娟)提高抵押登记效率,相关部门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5月18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太原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规范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太原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应在委托贷款协议中明确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受托银行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办理职工相关委托贷款手续。太原市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对受托银行的考核,对积极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进行奖励,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或履行不到位的,应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方案》要求提高抵押登记效率。太原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备案和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登记手续办理的“快速通道”;受托银行要足额配备抵押登记岗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委托贷款协议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申请、入库和资料传递手续。《方案》要求加强销售行为管理。太原市房管局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要求先办理商业贷款后转公积金贷款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太原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投诉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和初步调查,属违规情况的组织市房管局等成员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调查,核实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