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5月07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8]

渤海银行太原分行被评为“小微企业信贷先进单位”

  近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印发《关于2017年度山西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的通报》,渤海银行太原分行被表彰为“小微企业信贷先进单位”。
    2017年,在总行及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渤海银行太原分行克服严峻复杂的外部经营环境和更加趋紧的监管形势,积极顺应市场变化,充分分析市场需求,不断整合优化内部信贷资源和业务流程,大力开展小微业务金融服务流程创新、产品创新和渠道创新,推动小微企业信贷继续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截至2017年末,渤海银行太原分行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2.45亿元,较上年新增20.63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20.14%;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较上年新增11户,新增量总行排名第一。
    渤海银行太原分行不断简化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手续,目前小微企业仅需提供营业证照、法人身份证、企业经营报表和贷款用途合同,即可申请授信。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该行建立了小微企业授信审批绿色通道,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实现小微企业三天审批。该行还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拿出专项信贷规模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并加强小微金融业务考核,确保小微企业信贷资金不被挤压。
    2017年,该行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经营推出标准化授信产品“信保贷”,单笔授信额度不超3000万元,截至目前,通过该业务支持小微企业15户,发放贷款16920万元。从还款方式看,该业务可采用“随借随还”或“到期还款”两种方式,“随借随还”指企业经营合同支付款项划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专户后,即归还融资本金及利息,在额度范围内可多次提用,并按照使用天数收取利息,减轻企业负担;“到期还款”指企业经营合同支付款项先划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专户,待业务到期时我行收回融资本息。从抵质押物看,较其他小微业务产品更为广泛,如,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或其他第三方拥有完全产权且产权明晰、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住宅、商用房,包括全省11个地级市及辖区范围内的住宅及商用房,省内9个县级市范围内的住宅及商用房,还可选择全国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资产等。
  (刘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