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4月25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4]

十大理财项目需警惕

  公安部门提醒消费者,如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需格外警惕。
  1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
    以投资 “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
    以 “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
    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交纳投资款的。
    不过,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龚雁在会上表示,尽管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但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