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4月0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3]

太原市今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晨报讯 (记者 乔静涛)3月30日,生活晨报记者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8年,太原市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要达到6.5%。
    据了解,2018年,太原市社会保险覆盖率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实现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企业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及遗属待遇,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
    2018年,太原市要实现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达到6.5%。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激发广大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督促指导企业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适时调整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离休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