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3月27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虚构事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

被告单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晨报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220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共非法吸收9亿余元,创下了五台县涉案金额高、受害人数众多的被告单位五峰宾馆、五峰宾馆集团,被告人李生祥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近日在忻州中院二审公开审理。
    五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生祥、刘宝林、马存柱、李欣荣、李慧文等人先后以五峰宾馆、五峰宾馆集团的名义,未经相关金融机关批准,以自身发展需要为由,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向该公司的内部员工和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至2014年7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亿余元,经五台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本案实际造成参资人员经济损失两亿七千余万元。
    五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生祥等人无视国法,虚构事实集资诈骗被害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依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已于2017年12月25日由五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宣判后,被告单位五峰宾馆、五峰宾馆集团,被告人李生祥、李欣荣、李慧文、马存柱、刘宝林不服,向忻州中院提出上诉。
    2018年2月9日10时,忻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忻州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李宝林、李生祥、李欣荣、马存柱、李慧文及其辩护人和五峰宾馆、五峰宾馆集团诉讼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
    在持续3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中,合议庭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重点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上诉人、诉讼代表人、辩护人、检察员分别发表了意见,部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案件性质提出不同意见。合议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上诉人作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忻州中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