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3月16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9]
示范区出台《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018年是我省确定的项目建设年,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又有一大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领域呈现一片繁荣景象,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市场多元化发展和建筑规模的扩大不断为企业和园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为从源头抓好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示范区将工程承发包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方法,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为区域实行快速发展、良性发展提供强大保障。
    依据山西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示范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原则
  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办法》适用于示范区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及配套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办法》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合理低价的原则。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引入市场公开竞争机制,积极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工程的工期与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和质量水平、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权力制约、预防腐败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工程交易活动有序、透明。
  ■项目
  入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办法》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和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的投资建设项目,由业主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由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招标全过程,重点对企业资质、招标程序等关键节点及重要内容进行监督。
    对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承包商事后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报建时自主确定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人,并对自主选择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
    依据《办法》,纳入示范区财政预算或使用示范区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项目,以及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工程项目和相关服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实行公开招标:施工单项合同200万元以上;设备、材料单项合同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50万元以上;其它应纳入公开招标的项目。
    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的选取,按照《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为了杜绝招投标市场的挂靠行为,引进优秀的承包商为示范区的开发建设服务,从而找到长期合作、相互信任的承包商,《办法》还要求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预选承包商库。
    同时,《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方以PPP、EPC等模式,参与示范区财政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在示范区注册、纳税、投资、资信良好的企业,特别是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可予以优先采购。
    示范区管委会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参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规定执行。
  ■程序
  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定标
  《办法》要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依托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招标应当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实行合理最低价中标法,鼓励具有更高资质的承包商中标,保障项目建设高于国家标准、严于国家规范。
    对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工期、农民工薪酬保证金等影响整个项目建设或社会稳定的关键性条款,按国家法规所设定的高限予以确定。
    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合格投标人报价最低者的商务标进行评议,如属合理最低价即确认中标,否则继续评议报价次低者,依次类推。
    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施工技术难度大,对施工技术和性能标准有特殊要求的,由招标人申请,经管委会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下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载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中标价、工期、质量、开竣工时间等。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如无自然灾害、地质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须严格履行投标约定,不得随意调整变更。
  ■监管
  招标投标全程受监督
  《办法》强调,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负责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中转包、分包等行为进行监管。中标单位不得转包中标工程,对于附属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可分包给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但中标单位必须向招标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负经济责任。
    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决定及时通报招标人及相关部门。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于投标中约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无特殊原因不允许变更调整。
    相关职能部门在招标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工委依纪依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务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晨报记者段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