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3月09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8]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高审批效率

示范区出台《“一颗印章管审批”管理办法》

  晨报讯 (记者乔建彬)为深入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完善简化行政权责清单,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示范区结合自身实际,于日前出台了《“一颗印章管审批”管理办法》。《“一颗印章管审批”管理办法》分为总则、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附则三章十七条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向行政审批局领取相关审批事项申请表后,按相关事项办理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审批事项申请表,向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行政审批局在收到申请单位报送审批事项申请表和所属证明文件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办结;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公示:
    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负责审批全过程跟踪、协调和流转,并将办理情况在政务大厅及示范区网站公示。
    问责:
    审批或缴费过程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行政审批事项或缴费无关的资料和材料;不得随意增设前置条件、审核程序‘对违规设置审批前置条件的部门,由行政审批局责令其整改并进行问责。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时限完成各项审批工作,如有超时限问题,审批人应向政务服务中心和申请人作出书面解释并予以公示,行政审批据对其进行问责。
    承诺制项目管理:
    对实行承诺制的项目,各满足条件的申请单位在签署承诺书后即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相关承诺事项,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承诺书要求实施,并将履行情况纳入信用管理。
    监督与投诉:
    集中行政许可的所有审批事项应当全部进入示范区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办理,并将审批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设置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手里申请人投诉,对投诉举报问题由行政审批局落实情况后,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