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3月06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4]

我省补报新政出台后发生的谈判药品费用

  晨报讯(记者乔静涛)3月5日,生活晨报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山西省医保中心将在3月份集中对参保人员在2017年相关政策出台后发生的谈判药品费用进行补报。
    凡符合晋人社办发《关于将曲妥珠单抗注射液等32种谈判药品纳入省直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用药范围管理的通知》和《省直职工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管理规程》规定的药品费用给予报销。
    报销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诊断建议(证明)书,专门机构特殊化验指标结果报告单;费用发票、处方。
    3月5日—16日由各单位专管员统一递交报销资料。
    32种谈判药品中,赫赛汀(限适应症乳腺癌)、芙仕得、格列卫、昕维、诺利宁、格尼可、施达赛、依尼舒、达希纳、索坦自2017年3月21日起执行,其余药品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