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3月0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0]

《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昨起实施

倡导十二类文明行为处罚十四类不文明行为
  随地吐痰或便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场所……3月1日,《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次为 “文明”立法。《条例》倡导十二类文明行为,同时也规定了十四类不文明行为将受到处罚。
  太原市是全国第10个出台此方面法规的城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强调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规范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
    近年来,武汉、杭州、宁波、青岛、深圳等多个城市对文明行为进行了相关立法,太原市是全国第10个出台此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城市。
    太原市作为山西省会城市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全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2019年太原市作为全国第二届青运会的举办城市,制定出台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太原市精神文明立法的空白。把文明城市的要求体现到条例中,并由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也顺应了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客观要求。对于提升太原市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推进太原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美丽太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中所称的“文明行为”,是指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公园等公共场所
    结合太原市实际,《条例》还对一些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单独规定。《条例》要求,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应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
    在养犬方面,《条例》提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城市公园、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动物园、候车(机)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导盲犬只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按照规定时间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及时清除犬只粪便,不得影响公共卫生。太原市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导盲犬只除外)和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其他犬只。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犬只留检机构,收留流浪犬只、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和依法留置或者没收的犬只。
  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应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在实施监督方面,《条例》亮点频出。《条例》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社会组织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对公民参加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文明行为宣传教育、不文明行为举报、劝阻、制止等予以记录,并作为实施表彰、奖励等措施的依据。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可以聘请文明行为义务劝导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信用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可以依法将单位或者个人不文明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其参与相关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必要时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通报,并可以予以公开曝光。《条例》还对共享单车提出要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民出行需求、城市承载能力和停放设施资源,科学设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总量,引导企业合理投放车辆,防止盲目扩张,干扰城市正常运行,实现有序发展。《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其他户外工作人员等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用茶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便利服务。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向政府工作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投诉、举报。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最多可处500元罚款
    为方便国家机关执法,老百姓守法,《条例》在法律责任设置上做到了尽量明确。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随地吐痰或者便溺的;随意倾倒或者丢弃垃圾的;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或者吊挂危害安全物品的。
    第三十五条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在观看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时,影响他人观看演出、比赛或者影响演出、比赛正常进行的;使用公共自行车加装儿童座椅,拆解、破坏公共自行车及其设备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除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理;拒不改正或者清理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以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犬只: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场所的;未按照规定为犬只束牵引带的;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
    第四十一条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公司超量投放或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自行车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十二类倡导的文明行为
    (一)遵守公共礼仪,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轻声接打电话,言行举止文明;(二)节约水、粮食、电力、燃油、天然气等资源,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洗浴用具等,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三)文明节庆、文明办理婚丧事宜、文明祭扫;(四)使用电梯时先下后上,使用自动扶梯时依次有序,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特需乘客让座;(五)遵循文明旅游规范,服从景区景点引导、管理,爱护文物古迹,尊重当地宗教信仰、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六)做文明观众,在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场馆,遵守场馆管理规定、秩序和礼仪规范;(七)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配合开展诊疗活动,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八)建设文明家庭,培育良好家风,家庭成员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平等相待;(九)助残、助老、助学、助医、救孤、济困;(十)自觉遵守居民公约、业主公约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楼院、社区的绿化、美化、净化活动;(十一)自觉遵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协议约定,规范用车、文明骑行、有序停放;(十二)国家倡导的其他文明行为。
  十四类行为将受处罚
    (一)随地吐痰或者便溺的;(二)随意倾倒或者丢弃垃圾的;(三)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四)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或者吊挂危害安全物品的;(五)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六)在观看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时,影响他人观看演出、比赛或者影响演出、比赛正常进行的;(七)使用公共自行车加装儿童座椅,拆解、破坏公共自行车及其设备的;(八)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九)露天烧烤经营的;(十)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十一)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场所的;(十二)未按照规定为犬只束牵引带的;(十三)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十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公司超量投放或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自行车的。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文明办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