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3月0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2017年我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有人卖假货有人先提价再打折

  ■晨报记者梁耀华采写
    商家宣称,其所销售的鞋类产品具有“健康抑菌”的功效;卖给消费者的“梦特娇”休闲长裤,抽检结果竟然不合格……生活中,每个人难免会误入消费陷阱或遇到一些堵心事儿。3月1日,山西省工商局、山西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公布2017年我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夸大产品功能误导人们购买
    2017年3月29日,消费者向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投诉,太原市云胜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开设的云胜鞋类专营店,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太原市云胜商贸有限公司在其销售网页中含有“健康抑菌”文字描述,但无法提供相关质量鉴定报告。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依法责令商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1000元罚款,赔偿消费者500元。
  案例二 销售不合格服装被罚47390元
    2017年5月23日,太原市工商局迎泽分局执法人员对太原市中亿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休闲长裤进行抽样检查。经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综合判定,标称广州梦特娇商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梦特娇”休闲长裤综合判定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相关规格型号“梦特娇”休闲长裤18条,货值金额32040元,已售出3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太原市工商局迎泽分局依法责令商家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梦特娇”休闲长裤15条,没收违法所得2610元,罚款47390元。
  案例三 销售不合格鞋被罚17800元
    2017年5月5日,大同市工商局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大同市锦世联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商品质量随机抽检。经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综合判定,标称生产企业裕元(安福)制鞋有限公司、经销商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的“adidas”“JEEP”牌男运动鞋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流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大同市工商局城区分局依法没收该企业违法所得8200元,罚款17800元。
  案例四 销售不合格瓷砖被罚14500元
    2017年5月,大同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开发区金牛市场正兴建材经销部进行了商品抽检,经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综合判定,标称广东省佛山市盛世皇磁陶瓷有限公司生产的皇磁瓷砖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大同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依法罚款14500元,没收非法所得4000元。
  案例五 销售不合格化肥消费者举报受罚
    2017年2月,有群众向沁县市场质量监管局举报,沁县绿航农资经销部涉嫌经营不合格化肥。2017年2月16日,沁县市场质量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绿航农资经销部进行调查取证,并对未售出的化肥随机抽样送检,综合判定为不合格。执法人员查获时,商家共售出化肥507.16吨,货值金额152.148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沁县市场质量监管局案件评审委员会决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
  案例六 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阳泉市城区靖涛抑菌膏系列产品经销店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印制和散发传单图片,描述其产品具有药物治疗术语并附患者对比照片,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经销的商品是治疗皮肤病的药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了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阳泉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案例七 先提价再打折有奖销售坑人
    2017年1月5日,消费者向朔州市工商局投诉,其在一商场珠宝柜台消费时可能遭遇有奖销售欺诈。次日,朔州市工商局对相关珠宝柜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者举办的有奖销售,实则是消费“陷阱”,经营者先以100倍进价标注售价、再以打一折作为诱饵诱导消费者“抓奖”,进而获得高额利润,误导了消费者购买意向,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朔州市工商局依法对经营者罚款46000元,同时要求各大商场珠宝柜台停止有奖销售。
  案例八 销售假冒洗手液被罚26000元
    2017年6月29日,泽州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查获庞亚崇在晋城市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东站加油站销售的假冒“蓝月亮”注册商标的洗手液600件,案值19200元。庞亚崇的售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泽州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侵权商品,并对庞亚崇处罚款26000元。
  案例九 销售假冒产品被罚19662.3元
    2017年6月9日,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诉,临汾市尧都区志清水暖管件门市部销售的“日丰”产品涉嫌假冒。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打假人员鉴定,临汾市尧都区志清水暖管件门市部销售的“日丰”产品确为假冒该公司的产品。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临汾市工商局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志清水暖管件门市部罚款19662.3元,并没收侵权商品。
  案例十 篡改生产日期销售过期产品
    2017年4月5日,有群众向运城市工商部门举报,称运城市禹都建材市场立邦厨卫防水专卖店涉嫌销售假冒防水产品,请求查处。2017年4月7日,运城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进行调查,了解到当事人为了处理2016年积压品,向举报人提供5个品种56桶“立邦”防水涂料时擅自更换了防伪码,其中两桶丙烯酸产品已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构成销售篡改生产日期商品行为。运城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过期的丙烯酸油漆、罚款2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