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2月07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4]

平遥县实验中学针对“四乱”作出承诺

  晨报讯(记者范文德)2月5日,生活晨报记者从平遥县实验中学获悉,为贯彻落实晋中市、平遥县“全面从严治教”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高教育社会形象,该校开展了教师职业道德、从教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针对“乱补课、乱订资料、乱收费、乱办班”行为,该校结合实际,作出5项承诺。
    对于党员教师进行补课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县级以上“名师”(包括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一律取消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
    对于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进行补课的,自动取消领导职务,3年内不得聘用任何领导职务。
    对于专任教师补课的,一经查实,一律停课、停职,解聘专任教师职务改聘为职员,3年内不得代课。
    继续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领导主体责任,对补课教师所在年级的校长解除聘用合同。
    补课教师当年的评优、评模、晋升职称、岗位聘用“四评”工作“一票否决”,教师师德考核“一票否决”,5年内的绩效工资全部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