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2月01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8]
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宣传教育

我省电动车整治全面深化

  ■晨报记者 张旭东 实习生 宋媛李正辉采写
    从遍布街头、社区的电动车统一停放、充电的宣传教育,到每个小区乃至每栋居民楼的细致排查,再到统一安装充电桩,与地方政府协同指导帮助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乃至加强处罚管理力度,我省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正在全面深化。
  从源头遏制电动车引发火灾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逐步成为家庭出行的常用交通工具,由其乱停乱放和不当充电所引发的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也在逐年攀升。因此,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专门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中指出,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通告》特别指出,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电动车统一停放充电成趋势
    事实上,早在此《通告》发布之前,省公安消防总队就已经注意到了电动车乱停乱放和不当充电存在的巨大危害和消防隐患,并在全省开展了电动车整治工作。
    2017年10月,省总队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居民住宅楼院内应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的车棚,设置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一时难以建成车棚、充电设施的,统一划分安全区域,设置临时存放点。同时,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常识性、警示性教育,每个居民住宅区、楼院要张贴电动车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宣传图,并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停放、充电标识。
    此后,我省各地的住宅小区纷纷开始兴建可以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的车棚。比如,晋城市四季花城小区就建成了可以存放近200辆电动车的车棚,并安装了插卡式充电设施,基本解决了因为电动车在楼道内停放、充电引发的消防安全隐患。
  违规停放或充电将被罚款
    随着公安部《通告》的发布,我省再次掀起了整治电动车的高潮。
    省总队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过失引起电动车火灾的处10日—15日拘留,并处罚款5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充电线路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用,可并处1000元—5000元罚款。
    在晋中介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今冬明春期间电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中,明确“个人违规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将被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此,介休市消防大队大队长许效文表示,介休市出台史上最严的电动车管理办法,是想从源头上减少火灾事故,“防患于未然”。
    同时,介休市已将统一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纳入到了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中。目前,介休市很多小区已安装电动车充电桩。有的是小区物业出资建设管理;也有小区选择与第三方合作,即小区提供场地、商家负责安装管理,其中绿都名苑小区就是采取这种形式。在绿都名苑小区,每个单元楼前都有一个车棚,车棚内安装着充电设备。据小区经理介绍,车棚内的充电设备可以任意加减,“最大限度满足电动车的停放、充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