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1月23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0]

我眼中的公正司法

  总策划丁国华采 写毛应厚
  人大代表李瑞青:司改使社会公信力大幅提升
  ■人物名片
    李瑞青,1990年7月山西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被分配到吕梁中院工作。200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6月,取得法律硕士学位。
    历任吕梁中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政治部副主任(正科)、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曾被山西省妇联评为全省三八红旗手,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女干警、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调研工作先进个人,被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省高院等单位荣记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3次,被吕梁市工会评为十佳女职工,并获五一劳动奖章。2013年11月,调任吕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山西省第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
  
    改革使司法队伍更优秀。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我省法院走在了前列。早在2014年,长治中院、孝义法院等改革试点,为全省范围内的改革提供了经验、创造了条件。2017年,全省范围内自上而下三级法院员额制法官遴选工作顺利完成,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司法作风过硬的法官进入员额。员额法官的全面产生,为法官队伍专业化打下了坚实基础,向着法官职业化、正规化方向迈出了新的步伐。
    改革使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全面提升。员额法官产生后,全省三级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入额法官的专业特点组建新型审判团队,有刑事审判团队、民事审判团队、商事审判团队、综合审判团队等等。特别是临汾市洪洞法院组建家事审判团队,在家事案件审判中改革审判方式,走在了全国前列。
    法官员额制改革前,院长、副院长行政事务多,在审判工作中只参加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根据分工签发有关法律文书,不参加合议庭,不具体承办案件。大多数庭长也只担负庭里事务和案件办理的协调性工作,不亲自办案。员额制改革后,员额法官被赋予更大的审判权,院、庭领导也回归了法官本位,带头办案成了常态。
    权力总是与责任并行,入额法官被赋予更大审判权也意味着担负更大的责任。吕梁中院入额法官46名,2017年人均办案近110.3件,有多位法官办案达230件之多。
    改革使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改革的落脚点就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山西法院的多项改革措施使人民群众受益。一是法官员额制改革,实现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大提升。吕梁中院2017年各类案件结案率93.71%。为了方便老百姓诉讼,法院把庭开在了田间地头,开展了远程询问,大大减轻了老百姓的讼累。二是坚持庭审公开原则,推进庭审直播工作,倒逼规范庭审行为。吕梁中庭加大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倒逼提升裁判文书质量,使法院审判工作更方便、更有效地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数字化法院建设加强,使当事人的知情权得到了保障。数字化法院建设使法院办案系统与当事人手机相连接,案件一到法院,从起诉到开庭,从裁判到执行全过程,每一个环节的信息,当事人都会在法官点击办案系统的第一时间直接获知。在诉讼和执行的过程中,当事人随时可以通过手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司法的便民与利民。
    改革使司法公正进一步夯实。2017年,山西高院围绕深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商请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出台了15项改革系列制度。3月下旬,山西高院制发了《关于在全省法院试点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工作方案》,确定45家法院分别对庭审实质化和刑事庭审笔录制作规范等12个项目先行先试,使庭审实质化更加规范、科学,司法公正的基础得到了进一步夯实。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新的部署,相信山西高院一定会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下,带领全省法院广大法官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实现全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执业律师杜思鹏:司改让律师办案更快捷方便
  ■人物名片
    杜思鹏,男,1987年12月14日出生。2010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0年至今,在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执业,具有律师资格证书。
    悟性高,文字功底强,作风严谨,头脑冷静,思维缜密,应变能力强,敬业。
    法律理论功底深厚,精通谈判技巧。尤其精通民商法、合同法(担保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保险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熟悉按揭原理及程序。
  
    “春江水暖鸭先知”,律师界最先也最直观地感受到法院这一系列可喜的新变化。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下面谈谈几点最深刻的观感:
    法院立案是一切诉讼业务的源头。立案审查制改立案登记制以来,各级法院的立案窗口均有所增加,服务人员经培训上岗,材料齐全的一次立案,材料不全的补充后及时立案,经审查后不予立案的也能及时收到诉讼文书。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不必再担心“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也不必因为立案来回折腾跑法院。人民法院真正做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地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
    通过建设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打造人民法院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律师受尊重地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其他诉讼事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律师有了专门的通道,不必再和当事人一样审验安检,能够及时通过网络了解案件的进展,大大提高了律师的办案效率。
    法官员额制改革以后,员额整体年富力强、学历较高,队伍梯次较好,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入了员额的法官真正到了一线办案,“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赋予法官更大审判权力。律师的直观感受是,职业法官审理的案件,庭审更加有重点了,简明扼要,详略得当。
    “让律师说话,天塌不下来。”随着法官职业素养的提高,庭审不再是走程序、走过场。以刑事诉讼为例,在庭前会议阶段,法官更重视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和程序性申请事项。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更加尊重辩护律师的发问,轻易不打断,质证时不再像以往一样打包质证,而是一证一质。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官在控制庭审节奏的前提下,让控辩双方畅所欲言,定罪辩护和量刑辩护都不打断,一轮辩论不够就再进行一轮,直到控辩双方基本意见和补充意见都发表完毕。这些都真正做到了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庭为中心,辩护律师如沐春风。
    在裁判文书的制作上,裁判理由不再神秘莫测,法官更加注重说理和论述。以往的判决书往往简单表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法无据,与理不合,本院不予采信”,或是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根本不予理涉。司法改革之后的判决书基本能做到总结归纳所列辩护词或者代理词要点后详细论理,细致入微地条分缕析,不光律师能看懂,当事人也能看得懂。判决书作为定纷止争的载体、司法公开的视窗、国家法治的体现,提高其说理性,能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将理性的论辩贯穿裁判文书始终,将理由写清楚,保证裁判文书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