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1月11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省级公立医院试行按病种收付费

我省公布首批100个病种价格

  晨报讯(记者梁耀华乔静涛)1月10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消息,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省级公立医院开始试行按病种收付费,首批实施100个病种。
  为推进我省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群众个人费用负担,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省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省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收(付)费改革。
  本次在并省级公立医院(省直医保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此方案执行)首批推出临床路径规范、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疗效确切的100个病种(含日间手术),统一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凡疾病诊断名称及主手术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按病种收(付)费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暂按医院不同等级制定两种价格,以促进分级诊疗和患者分流。属于《省级公立医院100个病种价格》范围内的病种,医疗机构可在10%的范围内向下浮动。
  试行过程中,医保支付标准参照按病种收费价格,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协商确定。本次省直职工医保支付标准暂按此价格标准执行,不设起付标准、不受三个目录限制;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病种付费标准两者较低值为结算依据,按照省直医保住院相关政策执行;病种付费标准扣除个人负担部分以外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按相关政策规定支付。
  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病种,在治疗期间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退出按病种管理:出现手术并发症,需要处理或采用其他术式者;因合并其他疾病,病情变化需要治疗者;因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退出时,需由诊治科室填报《按病种收(付)费转项目收(付)费审批表》,经本院批准后退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各病种退出率原则上控制在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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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收(付)费
  按病种收(付)费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按病种收(付)费标准包含患者单次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
■省级公立医院100个病种价格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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