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直机关工委与晋城中院党组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建立七项工作机制合力抓党建
该意见明确了晋城市直机关工委对中院机关党委的9条领导职责,明确了中院党组对本院机关党委的10条指导职责,并建立了市直机关工委与中院党组加强协调合作的七项工作机制。
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中院党组通过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参加法院党建工作会议、党建表彰会议、党建工作研讨会、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建立课题调研机制。双方互邀成立党建工作课题组,就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进行调研座谈,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方法,破解党建工作难题。
建立培训沟通机制。依托中共晋城市委党校法院分校平台,双方就办学理念、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方面开展交流,共同研究改进党员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中院党组定期向市直机关工委通报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市直机关工委定期向中院党组通报中院机关党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向中院党组通报全市党建工作情况,以提高中院党组抓党建工作水平。
建立用人会商机制。机关党委换届时,中院党组对机关党委领导班子人选,应及时与市直机关工委交换意见。
建立考核考评机制。中院党组与市直机关工委要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对中院机关党委、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考评工作。
建立责任追究协调机制。中院党组对履职不合格的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可向市直机关工委发送建议函。市直机关工委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中院有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和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将情况及时通报中院党组;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及时与中院党组交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