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12月05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0]
晋城市直机关工委与晋城中院党组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建立七项工作机制合力抓党建

  晨报讯(特约记者刘慧娟)为充分发挥晋城市直机关工委和中级法院党组对中院机关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共抓合力,近日,晋城市直机关工委与晋城中院党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晋城市直机关工委对中院机关党委的9条领导职责,明确了中院党组对本院机关党委的10条指导职责,并建立了市直机关工委与中院党组加强协调合作的七项工作机制。
  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中院党组通过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参加法院党建工作会议、党建表彰会议、党建工作研讨会、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建立课题调研机制。双方互邀成立党建工作课题组,就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进行调研座谈,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方法,破解党建工作难题。
  建立培训沟通机制。依托中共晋城市委党校法院分校平台,双方就办学理念、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方面开展交流,共同研究改进党员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中院党组定期向市直机关工委通报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市直机关工委定期向中院党组通报中院机关党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向中院党组通报全市党建工作情况,以提高中院党组抓党建工作水平。
  建立用人会商机制。机关党委换届时,中院党组对机关党委领导班子人选,应及时与市直机关工委交换意见。
  建立考核考评机制。中院党组与市直机关工委要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对中院机关党委、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考评工作。
  建立责任追究协调机制。中院党组对履职不合格的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可向市直机关工委发送建议函。市直机关工委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中院有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和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将情况及时通报中院党组;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及时与中院党组交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