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 绘就生态保护新画卷
——记“忻州市模范集体”忻州中院环资庭
日前,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表彰忻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的决定,忻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荣获“忻州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忻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于2021年1月,对涉环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同时还承担着破产与强制清算及关联诉讼、劳动争议、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案件的集中审理工作。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环资庭狠抓执法办案,秉持能动履职、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协同治理新时代五大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在打造美丽山西“忻州样板”中不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为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等荣誉。
践行新发展理念法护绿水青山
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以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探索为动力,以建设复合型审判团队为保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工作力度,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依法公正高效处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指导忻州两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2个,文化保护法庭1个,环境资源审判团队11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及示范基地5个,形成了具有忻州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忻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 1179件,刑事案件137件,行政案件17件。
聚焦主责主业维护公共利益
忻州两级法院依法保障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权,有效释放社会组织维护环境公益的潜力活力,对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6年8月24日,忻州中院受理了全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案件审理中,合议庭综合考量案涉赤泥库规模、现有防尘措施、危险程度等因素,引入技术专家对赤泥库封场进行充分论证,引导双方最终达成以消除生态环境风险为目的的封场调解协议,并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之后,人民法院积极能动履职,定期回访,持续跟进封场修复进度。铝业公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要求统筹谋划,积极行动。总投资达1.3亿余元的赤泥库封场项目于2023年11月竣工验收。2024年5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2024年6月,忻州中院、原平法院共同在修复现场设立“赤泥库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标识。2024年11月,该基地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2025年2月17日和2025年5月28日,该案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参考案例和指导性案例。
加大创新力度打造特色品牌
为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宣传,全面展示忻州两级法院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的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忻州中院连续两年共发布11个黄河司法保护专题典型案例。
由五台法院一审、忻州中院二审的安某堂等五十四人诉山西省五台县某村委会及第三人郭某华、张某如确认林地承包合同效力纠纷案于2022年6月入选最高法院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五寨法院审理的胡某某诉偏关县水利局行政强制执行案入选2022年全省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河曲法院审理的李某某非法采矿案入选2024年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此外,忻府区法院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发布生态修复补植令、制发司法建议、设立生态修复异地补植复绿基地等方式,形成了司法打击惩治+行政部门监管+乡村两级监督的联合保护多元治理格局,率先蹚出一条刑事惩罚、生态修复、普法宣传、警示教育于一体的环资审判新路子,并在《人民日报》政治版头条刊发推广。
忻州两级法院还将法治宣传与司法公开、以案释法与司法便民、普法与科普相结合,积极打造六五环境日、国家生态日普法宣传品牌,促进公众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
强化责任担当守护千年文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在忻州中院指导下,五台法院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佛光寺发布《司法保护令》,并竖立公示牌予以公告,以司法之力为文物古建筑披上“护甲”。该《司法保护令》系山西省首例针对文物古建筑制发的《司法保护令》,是忻州法院积极适应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司法需求,深入探索保护路径的有力举措。
忻州中院还向忻州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制发了《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管理教育的司法建议书》,充分发挥司法“小”建议在推动社会“大”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深入发挥司法建议在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及文物保护领域贡献坚实的法院力量。
完善制度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破产审判体制机制,2021年7月,环资庭先后起草了《关于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试行)》《企业破产案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工作指引》《预重整指引(试行)》《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等多份文件,联合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出台《关于破产与强制清算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通知》《关于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公司登记便利化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忻州市企业破产程序涉不动产事务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开展破产攻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2021年,环资庭成功审结全市首例(繁峙县平型关铁矿有限公司)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该案历时27个月,重整投资金额3.3亿元、清偿债务金额1.9亿元、债务清偿率达28.2%。2024年11月,忻州中院裁定批准忻州市田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标志着该公司正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该案是我省首例充分运用预重整制度,并在衔接转入重整程序重整成功的案件,也是成功挽救民营房地产企业破产典型案件。该案入选2024年全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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