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9月24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9]

楼上漏水引纠纷 调解化解邻里愁

  本报讯 (通讯员 成函曦) 太谷区某小区的张某与王某为上下楼邻居。2024年8月初张某发现家中墙体、屋顶、柜子均泡水,经查看是楼上王某家中漏水所致,经物业、公安介入调解均未果,遂诉至太谷区法院。
  原告张某认为漏水问题严重,已对其房屋造成了实质性损害,由于气味大等问题迫使其有家不能居住,在外租房一月有余,请求判令被告王某进行房屋维修,承担所有维修费用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租房费及鉴定费。被告辩称事发后其积极进行维修,已更换损坏的全部柜门及未损坏的柜门,更换后原告又要补偿,被告认为其要求不合理。其间,原告推着坐轮椅的老人到被告家中大声吵闹,给被告年幼的孩子造成恐惧和伤害,原告应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庭审调查,法官查明系被告厨房的小厨宝漏水未及时发现渗入楼下,致原告的墙体、墙柜等受损。事发后被告积极给原告更换了柜门,后因原告索要补偿问题及到被告家中理论发生争执,导致矛盾升级,形成诉讼。且双方均不同意调解,要求公正判决。
  承办法官认为如果原告的损失通过鉴定来处理,势必会产生鉴定费用,无形中导致损失扩大,不利于案件的处理。于是给双方当事人讲清利害关系,希望双方能够相互理解,彼此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发生漏水事件谁也不希望出现,不存在故意行为,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友善互助、和睦相处,遇到问题要耐心沟通。同时。法官对原告不当处理方式给予教育。在多次耐心劝导下,双方打开心结,达成调解意见,避免了损失及事态扩大,化干戈为玉帛。